公司分析系列082:从23年年报看深高速跨界收购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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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高速(SH600548)$

01-深高速主业是收费公路,固废和清洁能源基本属于收购业务,23年收购业务毛利显著下滑

固废业务23年毛利 -0.23亿元(上年毛利0.4亿元);

清洁能源23年毛利6.61亿元(上年毛利8.01亿元);

02-收购后遗症:收购资产23年以前已基本提足减值准备,但收购业务业绩仍在下滑

根据23年年报,公司2023年以前已经对南京风电提足了减值准备(其中21年提了1.1亿元,22年提了0.46亿元,23年末剩余2.03亿元商誉为公司收购湾区发展产生,标的资产为核心收费公路,减值风险较低):

03-深高速在固废和清洁能源上的跨界收购失败案例太多了,还是专注主业的收购靠谱

(1)南京风电

2019年3月15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环境公司与原股东南京安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潘爱华、王安正等十二方主体(“乙方”)及潘雨(“丙方”)签订《关于南京风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并购协议》(“《股权并购协议》”),环境公司受让乙方及丙方持有的南京风电合计30%股权并单方面增资至51%后,丙方退出,乙方承诺:南京风电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4.5亿元、6亿元、7.6亿元和9.5亿元,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0.56亿元、0.7亿元、0.88亿元和1.06亿元。南京风电完成了2019-2020年度业绩承诺;但未完成2021-2022年业绩承诺,南京风电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亏损分别为11,532万元和23,086万元,与业绩承诺相比,环境公司于2021年度和2022年度应占利润的缺口分别为10,369万元和17,180万元。按照股权并购协议的约定,若南京风电第三次或第四次(即2021年度或2022年度)未能达到目标业绩,业绩承诺方须同比例按约定的计算方式将部分或全部南京风电的股权无偿转让给环境公司作为补偿,但以业绩承诺方所持南京风电全部股权为限。至本报告日,乙方除一名持股1.96%的个人股东尚未签订协议外,其他十一方股东已无偿向环境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南京风电47.04%的股权。对尚未履约的该名个人股东,环境公司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尚在审理中。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1月9日的相关公告。公司因收购南京风电股权产生商誉1.56亿元,根据公司聘请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本公司据此已分别于2021年度和2022年度确认商誉减值损失1.1亿元、0.46亿元。

(2)蓝德环保

2020年1月8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环境公司与相关方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通过股权及增资方式以不超过80,960万元控股收购蓝德环保不超过68.1045%股权,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月8日的公告。协议约定相关方郑州词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水气蓝德科技有限公司、施军营及施军华(“业绩承诺方”)共同以连带方式承诺并保证:蓝德环保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0.3亿元、0.8亿元、1.1亿元和1.4亿元,且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6亿元。如业绩承诺期间的任一年度期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同期累积的承诺净利润数的70%的,则触发股份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补偿的股份数量以其所持有的蓝德环保股份为限。蓝德环保完成了2020年度业绩承诺目标,但未能完成2021-2023年度业绩承诺目标。根据协议,业绩承诺方于2022年9月将所持有的蓝德环保2,264万股过户至环境公司名下作为2021年业绩对赌补偿。2023年10月15日,环境公司收到业绩承诺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的仲裁通知书,要求其应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比例由33%变更成1%,环境公司应按此计算将已转让的股权返还给业绩承诺方。环境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该案目前尚在审理中。2023年7月,环境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按照协议将业绩承诺方已质押给环境公司的蓝德环保1,953万股股份过户给环境公司作为2022年业绩对赌补偿,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受理本案;2023年12月22日,环境公司已向深圳市前海法院提交对业绩承诺方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尚在立案中。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的相关公告。至本报告日,蓝德环保2023年度审计报告尚未出具,根据本公司年审机构(亦为蓝德环保2023年的年审机构)的初步审计结果,预计全年亏损1亿元左右,本年度无法完成业绩承诺目标。因业绩承诺方已质押给环境公司的全部剩余1,953万股股权弥补2022年业绩对赌补偿仍有缺口,基于谨慎性原则,环境公司暂不确认2023年的业绩对赌补偿收益。后续本集团将继续积极采取法律等措施促使业绩承诺方履行对赌责任,切实维护本集团合法权益。

(3)深汕乾泰

2020年8月6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基建环保公司与深圳乾泰能源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乾泰”)等相关方签订协议,通过增资和转让形式共计出资2.25亿收购深汕乾泰50%股权,同时深圳乾泰承诺:深汕乾泰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业绩对赌期”)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29万元、1,856万元、2,300万元、2,834万元。深汕乾泰未能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目标,依据相关协议及文件深圳乾泰已于2022年向基建环保公司支付了业绩补偿款约478万元。深汕乾泰2022经审计净利润为2,031万元,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目标。深汕乾泰2023年度审计报告尚未出具,根据初步财务核算结果,全年净利润为亏损4,920万元,根据相关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已将持有的深汕乾泰15.67%股权质押给基建环保公司作为业绩差额补偿保障,预计该部分股权的公允价值可覆盖应收的业绩补偿收益,因此,基建环保公司于2023年确认业绩补偿收益3,610万元。本公司将在深汕乾泰的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督促业绩承诺方履行对赌责任。

04-23Q4扣非净利润超预期,但利润主要来自参股地产业务

23Q4扣非净利润8.22亿元,其中投资收益8.62亿元(预计大多数来自参股地产业务,地产一般集中在Q4结算)。

不考虑处置股权、非流动资产、理财 带来的投资收益(多属于一次性收益)。23年来自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4.78亿元(去年同期5.83亿元),同比增加8.95亿元。然而增加的8.95亿元中,来自联合置地(地产业务)的投资收益占了5.98亿元,来自收费公路的投资收益仅增加了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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