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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味对外投资这么多,关联交易这么多,而且披露也有问题,真是让我不太放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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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复: (1)按年度列示前述资金占用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款项性质及金额、收取方 式、所涉公司门店数量及分布地区、所涉员工个人账户数量及对应金额、款项具体 追回时间及资金占用时长,是否存在相关款项直接或间接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经营性资金占用产生的原因为员工代为管理店铺(代管店)。代管店是指加盟商 在异地扩张的前期,因管理的异地门店较少、管理半径较大、管理信息化手段不足等 原因,对异地门店管理能力较弱,委托公司员工以个人身份代为管理并由员工收取加 盟费、管理费、营业款。上述员工收取门店“营业款”“管理费”“加盟费”形成的经 营性占用为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业务财务无法完全融合导致的问题。公司已经通过加 强财务管理,优化信息化系统等方式杜绝员工使用个人卡开展业务活动,同时加强了 制度管理以及对各地分子公司的管控。对员工私下代管门店的行为,公司将持续自查、 监督,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相关款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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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下戴文军在绝味食品中的股权占比,合计27%左右。按道理这么大比例,也没有动机要损害公司利益来满足员工或高管个人利益……
////绝味食品长期违规占用资金,与供应商关系复杂
2023年10月31日 16:44 新浪网
此前,本刊曾发表文章《绝味食品回函张冠李戴,董秘工作态度敷衍》,报道了绝味食品(603517.SH)董秘向本刊回复了向其他媒体的采访函的“乌龙”事件。
近日,我们通过研究发现,因绝味食品曾长期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且该事项存在的时间涉及绝味食品招股书的报告期。此外,绝味食品与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似乎比其目前披露的关系更为复杂。
长期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据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查明的事实,绝味食品曾长期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2013年1月至2018年7月,绝味食品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门店营业款、加盟费、管理费合计2107.07万元,且未存入公司账户,构成经营性资金占用。绝味食品迟至2023年3月17日才向相关责任人员追回上述全部违规占用资金。
据绝味食品发布的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上述经营性资金占用产生的原因为员工代为管理店铺(以下简称:代管店)。代管店是指加盟商在异地扩张的前期,因管理的异地门店较少、管理半径较大、管理信息化手段不足等原因,对异地门店管理能力较弱,委托绝味食品的员工以个人身份代为管理,并由员工收取加盟费、管理费、营业款。
公告显示,2013年至2017年,绝味食品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收取门店营业款、加盟费、管理费的金额分别为883.85万元、204.20万元、260.00万元、316.00万元、183.28万元,2018年1-7月为259.74万元,合计2107.07万元。
其中,大部分涉及员工A的2个银行账户,2013年至2018年1-7月,涉及员工A的银行账户的金额分别为812.85万元、160.00万元、260.00万元、316.00万元、183.28万元、0.55万元。此外,2013年涉及员工B的1个银行账户,金额为71.00万元;2014年涉及员工D的1个银行账户,金额为44.20万元;2018年1-7月涉及员工C的1个银行账户,金额为259.19万元。
由于绝味食品的招股书涉及的报告期为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1-9月,上述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覆盖了绝味食品招股书的整个报告期。
据招股书,绝味食品的加盟商管理收入包括加盟费和管理费,2013年至2015年,绝味食品加盟商管理实现的收入分别为2695.94万元、3400.58万元、3798.16万元。按此计算,2013年至2015年,绝味食品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门店营业款、加盟费、管理费是招股书披露的加盟商管理收入金额的32.78%、6.00%、6.85%。
同时,绝味食品招股书“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违法违规、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情况”处,也未披露上述使用个人卡收支、违规占用资金情形。
此外,绝味食品的招股书披露的采购金额与其主要供应商披露的销售金额也存在矛盾。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希望;证券代码:000876.SZ)为绝味食品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据绝味食品的招股书,2013年,绝味食品向新希望的采购金额为24350.22万元,该金额高于新希望披露的2013年对第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23173.12万元,但绝味食品未被新希望列为2013年的前五大客户。
与供应商关系匪浅
长沙彩云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彩云)为绝味食品的香辛调味料供应商,2021年3月9日,湖南肆壹伍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肆壹伍)、上海馨香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馨香)、上海甘香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甘香)等受让了长沙彩云原股东股权,受让比例分别为15.5%、20%、17%。
深圳网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网聚)为绝味食品的子公司,持有湖南肆壹伍65.35%的份额。据湖南证监局向绝味食品下发的《警示函》,2019年8月,绝味食品董事王震国委托彭某持有湖南良师胜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良师胜友)的有限合伙份额,再通过良师胜友认购湖南肆壹伍基金份额。2019年9月,绝味食品董事陈更儿子陈轩以2000万元投资湖南肆壹伍,认购份额比例为4.4%。
绝味食品时任董秘彭刚毅的妻子吴某持有上海馨香15%的份额,董事王震国妻子谢某、董事蒋兴洲妻子黄某、监事彭浩弟弟彭某分别持有上海甘香52.94%、5.88%、17.65%的份额。
因此,绝味食品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等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长沙彩云股份,且合计持股比例较高。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长沙彩云应被认定为绝味食品关联方。
我们研究发现,绝味食品与长沙彩云之间的关系或许不止于此。工商信息显示,唐国庆为长沙彩云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直接持有长沙彩云18%的股权。同时,唐国庆为上海馨香、上海甘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据绝味食品招股书,长沙成广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成广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广投资)为绝味食品的员工持股平台之一,其部门经理唐国庆曾通过成广投资持有绝味食品股权。绝味食品2019年3月发布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显示,截至2018年10月末,唐国庆仍持有成广投资1.2%的份额。
工商信息显示,2020年9月,唐国庆持有成广投资1.2%的份额;2021年10月,唐国庆将其所持有的成广投资份额全部转让。同时,工商信息显示,2021年3月,唐国庆与湖南肆壹伍、上海馨香、上海甘香等同时受让了长沙彩云的出资份额。而在此之前,2021年2月,唐国庆曾担任长沙彩云的总经理,2021年3月,唐国庆的职位变更为长沙彩云的董事长,并担任长沙彩云董事长至今。不知道长沙彩云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唐国庆是否与绝味食品原部门经理唐国庆为同一人呢?
此外,据工商信息,2021年3月,与唐国庆、湖南肆壹伍、上海馨香、上海甘香等同时受让长沙彩云出资份额的还有上海韬云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韬云),而上海馨香、上海甘香、上海韬云2022年工商年报的联系电话均为13XXX312XX6,与湖南肆壹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香与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香与韵)2018年工商年报的联系电话相同,而该电话号码同样为绝味食品实控人戴文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上海慧功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聚成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福博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成广投资2022年的工商联系电话。
据绝味食品公告,湖南香与韵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吴惠玲曾于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在深圳网聚任职。据工商信息,上海韬云有一名股东叫秦洪毅;据绝味食品2022年10月发布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绝味食品也有一核心人员叫秦洪毅;据绝味食品招股书,其时任总经理助理名叫秦洪毅,通过成广投资持有绝味食品股权。
简而言之,长沙彩云现股东上海馨香、上海甘香、上海韬云2022年的工商联系电话均与绝味食品实控人控制的合伙企业2022年的工商联系电话相同,而湖南肆壹伍由绝味食品的子公司深圳网聚持有65.35%的份额,唐国庆、上海馨香、上海甘香、上海韬云、湖南肆壹伍合计持有长沙彩云80%的出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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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公司回复表面是没有问题的。
我那天想可能也有税务原因吧,去红星美凯龙买家居,应该统一在红星前台付款,有的也会直接在商家刷卡,除了美凯龙会扣点外,应该也有别的原因。

是的。主业也一般,鸭货卤味需求普遍反应不好,可能和卖的贵有关。

绝味拥有千味央厨3.7%的股权,查了下千味央厨Q4的股价,从58.55跌到52.81,2023年全年大约会有3000万人民币的账面亏损,Q4应该有2000多万的亏损,这应该是2023Q4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他未上市的长期股权投资盈亏情况不了解。

加盟费、管理费打款到员工个人账户,至少说明管理不够规范吧。至于关联交易披露不到位,老板应该也不至于向员工或高管输送利益,除非高管瞒着老板给自己亲戚注册的公司搞关联交易、自己捞好处,这也体现的是管理不善……

所谓违规占用资金我觉得很好理解,就是把钱打给经销商了,没给公司户,比较常见啊。

这个新闻主要想表达与供应商是关联方?意思是绝味采购价格不公允吗?倒是有一点比较奇怪,绝味成本下降比鸭副要慢,公司给的说法是加权平均,但是我看年报写的是先进先出。

我看回函内容比较清晰,明面上还行,就是不知道真实情况咋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