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转债价格随正股价格波动,由于有保底(面值+约定的年利率),股价低于初始转股价格后,转债价格不太可能同步下行(除非市场认为转债只能持有到期,期间仅仅获利约定的利率,作为纯债券,价格会按折现率折现为现值,击穿面值100,甚至到80元左右,也是可能的),相反,正股价格高于转股价格后,转债价格会同步匹配正股上涨。
如果在存续期通常为6年内,正股不断上涨,转债价格也会匹配上涨,结果导致转股后的“发行价”相对二级市场折价“太多”,在发行人承担保底义务后,面临发行价格太低,有损发行公司利益和原股东利益问题,设置130元触发点,则相当于按转股价格发行新股,发行价相当于二级市场股价的0.8折附近,如果设置150元的触发点,则相当于发行价格(转股价格)为二级市场价格的0.66667折,对元股东和公司利益有损害。从利益各方博弈的角度,该可转债发行方案“无法在股东会获得股东认同”。90元时,由于转债具有部分债券性质,其持有到期可保底本金(面值,持有到期且无法转股假设下,加约定的年利息收入),低风险偏好者才会投资,如果约定击穿面值100后的某点,发行人可赎回,则“没有保底”,没有了债券的属性,面值发行“失败风险极高”,发行可能失败。
可转换债券兼备债券与普通股的属性,其风险与收益的“设计”是平衡多因素后的结果。
130元提前赎回的选择权是发行人单方拥有的选择权,保护了发行人的利益和原股东利益。对应的100元以下,发行人不可提前赎回,转债持有人可以持有到期,再由发行人按约定赎回,由此保证了持有人通过持有到期,可保证本金安全,且按约定年利率获得利息收入。从而保护了持有人的利益。两者是不可分割的,也就是法律层面的公平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机制。150元作为发行人提前赎回的触发点,则对应的转股价格相对二级市场股价“0.6667折”,有损发行人和原股东利益。如果设置该触发条件,估计股东会“根本无法通过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方案”,无法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筹集资金”。
涨的时候涨的更多一些,跌的时候都差不多,通过下面几个方面:
1.晨星上基金对比,3年年华收益汇添富10.42,兴全7.86;sharp值两个差不多;
2.通过对比历史的净值走势;两个都在2015-06-08的时候,达到最高点,汇添富2.5,兴权1.75,其他时间点也是一样;
3.兴全的基金经理感觉一直在换;而汇添富一直是一个人;
在理。别踩到雷了。所以说转债投资也挺费神的。贵的没意义,便宜的又怕雷。摊大饼吧,费神。
这个不好说,过去没有新股批发上市,公司再怎么烂,还有个壳资源在。
转债涨到150元还没转股时,卖出时是赚可转债交易者的钱(也就是赚买我们可转债的人的钱)。——等150元转股了,等于二级市场的正股多出来了新增发股票,而且发行成本只有100元,也就是0.66折。二级市场股东们的股权就受到了低价增发的摊薄。——而对我们而言,只不过是从“150元卖给可转债交易者赚钱”变成了“从二级市场上增发了成本只有0.667的股票,从而赚二级市场的钱”。——为了二级市场利益不受大的影响,所以规定到了130元单方面“强赎”,保护了二级市场的股东的利益。——至于可转债如果涨到更高,比如200元,这部分等于就是市场炒作赠送给的钱(赚可转债交易者对手盘的钱)。——总体是这个思路没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