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以为注册制放开后监管层就只负责监管制定政策,中介机构负责事实审查,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有法可依,现阶段施行的规则对于犯错方惩罚力度太低,上市后的收益与处罚不匹配,但凡查到造假上市,中介机构明知故犯,监管机构正常执行规则就可以,比如造假上市,财务造假,造假主体要赎回并退市,中介机构连带责任。
私以为注册制放开后监管层就只负责监管制定政策,中介机构负责事实审查,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有法可依,现阶段施行的规则对于犯错方惩罚力度太低,上市后的收益与处罚不匹配,但凡查到造假上市,中介机构明知故犯,监管机构正常执行规则就可以,比如造假上市,财务造假,造假主体要赎回并退市,中介机构连带责任。
市场最奇怪的地方是明知发行的烂公司,上市就是圈钱割韭菜的,还有那么多人去买新股,放着市场里优质公司不买,去炒题材,炒热点,这种根本性的思维模式不改变,暂停IPO,不发新股,市场一样下跌。劣币驱逐良币。
我觉得管理层可以根据第一性原理来设计制度,我们IPO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是让企业方便融资之后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增加就业,扩大税收,从这个角度来说超募就没有必要了,转融通也没有必要了,限售减持则可以绑定上市后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约束
从7月24日来看,似乎之后“利好”很多,实则暴露问题更多,限售股融券合规?那大股东是傻吗?谁不忙着融券做空?已经有不少大股东全部出借,融券余额为零,这是偶然的,还是被幕后推动如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