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旅。
免税业隶属于旅游零售业,指一国政府以授权方式特许企业在水陆空口岸、运输工具或 市内设立免税店,向出入境旅客销售香化、烟酒、精品等奢侈品,所以本质上是“牌照 垄断型零售”。免税企业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免进口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优惠待遇,因此 具备“税差红利”的超额收益,其中部分红利让渡给消费者、剩余红利由免税企业留存。
对比中韩免税业:中国专营垄断,韩国寡头竞争,主要系中韩产业链完备度 及目标客群不同,政府对免税业顶层设计差异较大,但背后动因都是“国家利益最大化” 。
中国免税业专营垄断,免税企业留存更多的税差红利,主要因我国国内无奢侈品产业链, 垄断利于前端利润留存,以免利润流至后端境外上游品牌商;同时我国免税客群主要是 本国人,垄断保证国内有税零售商的利益;而且我国免税企业全部是国企,垄断保证国 家可收回免税利润以弥补流转税损失。韩国免税业呈现寡头竞争,免税企业红利留存少, 主要系韩国国内具备完善的香化产业链,竞争利于前端规模扩张并促进后端香化工业繁 荣,国家可收取后端税收以弥补前端流转税损失;同时韩国免税业客群主要是外国人, 竞争对国内有税零售商影响小;而且韩国免税业由财阀占主导,竞争利于削弱财阀势力。
中韩香化产业链完备度不同,导致两国免税业政策垄断性差异:我国香化工业发展不足,免税垄断符合国家长远利益;韩国有成熟的香化产业链,免税竞争利于产业链规模扩容。我国免税店内国外奢侈品牌几乎占到 100%,国内并无高端香化工业支撑,因此,我国 免税政策趋向将以将行业利润最大化留存在国内,这符合国家长远利益,而竞争扩张 只能将更多利润流至境外上游品牌商。韩国免税店内国内香化品牌占到 40%,国内拥有 成熟的香化产业链支撑,因此,韩国免税政策趋向竞争以实现免税行业规模扩容并促进 香化工业繁荣,于是国家可收取后端税收以弥补前端流转税损失,这也符合其本国利益。
中韩旅游业协同效应不同,也导致两国免税业政策垄断性差异:我国免税业不能给旅游 业导流,垄断可将利润留存国内;韩国免税业为入境游导流,竞争可以扩大入境游收入。 我国免税消费集中依赖国人出境游,仍处于旅游带动免税消费阶段,而免税消费不能给 旅游业导流,国家难以引入竞争做大免税规模来为旅游业提供协同支撑,只有垄断经营 才能将更多免税利润留存国内,因此我国免税企业未涉足其他旅游领域。韩国免税消费 主要依托外国人入境游,而大受欢迎的免税消费也能给入境游导流,带动了酒店、景区 等旅游子板块的发展,韩国可以增强竞争做大免税规模,进而扩大其入境游收入,因此 韩国免税企业如乐天、新罗等不仅经营免税,还经营酒店等旅游业务以获得协同效应
中韩免税业目标客群不同,影响两国政策垄断性程度:我国免税店客群主要是本国人, 垄断保证国内有税零售商利益;韩国客群以外国人为主,竞争对国内有税零售商影响小。 我国免税店着力吸引本国公民消费,境内公民占三亚旅客 97%,离岛免税店主要由国人 贡献,预计机场免税店同样由国人主导,为降低对国内有税零售冲击需实施垄断性政策, 尤其未来对于市内免税店的扩张,国家对放开竞争的政策保持更谨慎的态度。韩国免税 店重点吸引外国游客购物,外国游客贡献韩国免税销售额 79%,外国人驱动了市内免税 店高成长,竞争性政策刺激外国人消费增长,对本国客为主的国内有税零售商影响不大。
中韩政府追求国家利益最大化目标一致:中国实现免税利润高增、获得国企的免税利润 分配;韩国实现多行业扩容、收取多环节税收,并达成促内需、稳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 多目标。我国政府制定免税政策利益最大化的公式=(免税国企利润分配+所得税收+特 许经营费)-(冲击有税企业的流转税+所得税),为了最大化免税国企收益、最小化有税 企业损失,我国政府实施免税国企专营政策。而韩国政府制定免税政策利益最大化的公 式=(免税企业所得税收+特许经营费)+(促进香化生产企业的的流转税+所得税)+(促 进入境游企业的流转税+所得税),为了最大化免税、上游香化、其他旅游业利益,韩国 政府实施竞争导向政策并通过产业链扩容,达成促内需、稳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