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合同以及框架性协议的披露要求,涉及新业务、新产品,上市公司在公告中应当披露进入新领域的可行性分析,包括不限于人员配备,相应资质和资金来源。它要发一个收购京东方的意向是不是也可以啊?反正也不需要任何详细资料,也不需要担责深交所应该发问询函,如果不能提供详细资料,那就涉嫌影响股价了;谁能解释一下,这货三年亏损,为啥没有ST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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