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房企“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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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基本都是存货跌价,其中存货包括土地成本、房屋建设成本等。在每年末对存货进行估价的时候,如果存货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就需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但假如当年房子已经卖出去,则不管收入多少,则无需计资产减值损失;因为年末已无存货,如果卖价低于成本(存货价值),则毛利率为负。 如果没有卖出去,存货跌价,则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存货价值下降,后期房子卖出去后,相应的成本进行下调(比如原先存货价值10亿,当年计提2亿损失,那明年房子全部卖出后,其成本就为8亿)。

回到如下问题:同等规模的房地产公司,为什么有的房地产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会被其他公司少很多?在假设不同公司的会计准则一样的情况下,个人理解有如下原因:1)某些公司较为保守,拿地溢价率较低,注重规模和效益的结合,不太容易冒进,使得其在地产周期下行阶段的资产减值损失较少;2)公司周转率较高,快速拿地快速开发,让其较少承担房地产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属性更偏向于制造业;即使在某些地块的房子不好卖时,也会选择降价卖出,收回货款;3)公司战略眼光优秀,投资区域的居民购买力强;即所谓的“高能级”城市的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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