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公司回复的邮件了具体如下:$新希望(SZ000876)$ $希望转2(SZ127049)$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来信垂询及相关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根据《证券法》、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度,制定了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包括:“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换言之,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当公司减资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但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
我们也关注到债券持有人对于转股价格下修的相关建议。公司近期即将发布提示性公告,后续董事会也会进行研究讨论,结合公司经营与资金情况、正股价格走势、以及相关法规,在未来适时对转股价格进行下修。
祝好!
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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