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更彻底一点,学习美国吧:允许换另一家银行贷款,用新贷款还掉旧贷款(只需支付少量违约金),然后就能享受新的更低的贷款利率。国内房贷不允许转贷,本身就不公平啊!
都是合同签的,没有什么不公平吧
不是好多人在用消费贷置换房贷吗?我同事换了一两百个w,你说的不允许转贷,这个倒是不懂。
所以说既然涨跌都有不公平,那就别只说利息降的时候。涨利息的时候,折扣房贷也没恢复不折扣。
2008年深圳断供潮的时候用过这招,当时深圳各银行间的业务就是降低按揭利率平转,且催生了第一批金融中介。引用当时两段"旧闻":
2008 年 7 月 14 日,中央电视台对深圳断供风波进行较为全面的报道,报道让深圳断供风波走进全国公众的视野。断供的诱因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炒房人持房过多,或者发生经济困难,无力还贷,无奈之下选择放弃手中房产 ;二是房价下跌严重,致使部分购房者被拖入“负资产”的泥潭,特别是对于那些低首付或零首付的购房者,主动断供收益大于断供成本。
到 12 月 23 日,4 个月内央行 5 次降息。11 月央行提出首套房贷利率 7 折优惠,最低首付下调为 20%。12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体现了政府刺激楼市的态度。在如此密集的政策利好下,2009 年一季度全国楼市一改颓势,销量回升带动价格回暖。深圳房价 2009年在收复 08 年跌幅基础上还上涨了近 30%,楼市关键词从“断供”变为“抄底”。
从过去到现在可以看到,央妈一直保的是银行,在银行能确保无风险收取既定贷款利息的情况下,完全没有动力放开2008年的平转。房价只是在保银行的过程中“顺带提振”
那学习一下美国的利差,各种服务收费。既然签了合同就要按合同来,赚钱了就自己本事厉害,亏钱了就国家政策不好,跟房价跌了砸售楼处的人有啥区别?鼓励违法由国家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