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算出外包的建设均价,考虑到关连公司并不是真正的独立主体,不会按市场化去报价,上市公司和关联公司的协议价直接就定外包均价的98折。这样难道有什么不合理吗?至于成本差异,就由牧原建筑来承担。 说到底,牧原建筑是成本中心而不是利润中心。
最后,你说建设公司是成本中心,那就是牧原的部门了,是不是该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汇总合并,无非再多些少数股东损益和权益而已。否则这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都不符合准则了,会计师事务所岂不是又要接受交易所和证监局质询了。
先算出外包的建设均价,考虑到关连公司并不是真正的独立主体,不会按市场化去报价,上市公司和关联公司的协议价直接就定外包均价的98折。这样难道有什么不合理吗?至于成本差异,就由牧原建筑来承担。 说到底,牧原建筑是成本中心而不是利润中心。
工程物资价格呢?毕竟建筑材料单价在变;工地远近运输作业及单价也变;工地所处的地质条件不同,地基造价不同......
如此多的个性因素,单位工程及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尤其是竣工决算交付资产单价会如此有规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