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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余生的江湖: 写了个回复,没显示,再试一下
你这个说法倒是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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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去翻看了2014年上市后的年报,从2014年到2017年公司年报中都有“全球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用途”这一说明,2018年后就没有了。可是,在说明中并没有将募集资金用于分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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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总共募集17.6亿港币,3.34亿用于收购新土地,1.03亿元用于建新殡仪设施,11.4亿用于并购,4610万用于建销售网路,合计已使用16.23亿港币,剩余1.37亿港币没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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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中没有分红这一项,至于剩下没说用途的1.37亿港币即使用于分红,也满足不了公司一年的分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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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看来用募集资金支付红利这个可能性并不适合福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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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图片//@余生的江湖:回复@心态换空间:福寿园注册在阿曼群岛,经营实体是位于大陆的子公司。
公司上市时融的钱没有完全进入到子公司,加上分红率低,直接动用母公司的钱去分红,不需要缴税,所以以前没有扣税。
现在母公司账面上钱不多了,需要大陆的子公司先把钱分给境外的母公司,这个环节需要子公司代扣 分红金额的 10% ,记录在企业所得税科目。
然后母公司才有钱给股东分红。
引用:
2024-03-23 13:45
首先申明,虽然本文是笔者深度思考和长期跟踪福寿园后的分析,但我深信文章内容一定会有所偏颇,甚至错误。请勿简单指责,但欢迎有数据、有逻辑地反驳和探讨。
福寿园的报表比较简单,预测难度并不大。以往两年的预测基本都准确。今年业绩出来前,原先判断,公司“2023年全年收入为26.5-28.7亿...

全部讨论

03-24 10:45

这几年里大陆子公司的净利润都有14亿,在大陆扩展业务可以首先用境内的现金流,不需要全部动用母公司货币资产啊。
港股不披露母公司的三表,如果有就很清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