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再看看兄弟转债的下修公告,就知道什么是正确的做法了。另外,股票的交易申报价格为小数点后两位是有交易所明确规定的,并且交易所还有权力对最小申报价格视情况进行修改,而强赎价不是交易申报价格,所以根本就不能四舍五入。
此人病入膏肓!疯了。
有病 又不是130.0% 是130% 你告诉我小数点后面没有数 怎样表示129.92%
太有空了,转债都快要没了,还浪费时间个毛线
你高兴就好,无论怎么说,支持你继续追究下去,市场规则肯定是越规范越明确越好
这里面确实是一个灰色地带,之前也有前例,所以不能说江苏银行违例,因为本来怎么解释都是可以的。但是这种事情监管部门确实应该出个条文明确规范一下
我知道什么是正确做法,交易所明确规定的是股票交易价格,他这个强赎价格没有明确规定,这是个漏洞,你可以声讨他,但是没什么意义,只能等着交易所明确强赎价格规定
你这是二极管啊,实际上是没有规定,所以他们可以都说自己不违规,也不会有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