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苏银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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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间,苏银转债公告强赎,一时间引发相当争议,一些转债投资者就地起爆,认为公司耍赖,扬言甚至动员举报江苏银行强赎违规(这个多少带有一些情绪)。当然一部分人倾向于认为,江苏银行强赎转债并不违规。

反对者认为:按照7.12的价格进行计算,苏银转债的转股价值为(7.12/5.48)*100=129.927,与130元尚有0.073元价差,不能计入满足天数,故而不能宣布强赎。

倾向于认可转债的合规的观点是:根据公告,苏银转债的强赎触发价格应为:5.48*130%=7.124元。因为股票价格仅保留小数点两位,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标准设定价格7.124中的0.004部分,在计算时候应该(起码可以)舍掉,所以,苏州银行,将7.12的价格计入满足强赎有效天数,虽不够十分硬气,但绝不至于违规。

不难看出,争论的焦点在于7.12是否符合强赎条件,更核心的是前文提到的“0.004”部分的取舍分野。

作为一个未持有江苏银行股票和苏银转债的吃瓜看客,我更倾向于认为江苏银行并不违规。理由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2号)3.3.11条款:“A股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和3.317条款:“涨跌幅限制价格、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四舍五入”不仅约定俗成,为广大投资者所熟知,生活中广泛应用,且明确写入了官方文件的有关条款。所以,从这个角度说,折算出来的“7.124”具体到实践中保留两位取“7.12”并无不妥。所以,江苏银行将7.12可以计入有效天数,并不违规。

这个事情给到的一点想法:

1.作为村里话事人: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条款,以此为契机,拾遗补缺,持续完善,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2.作为上市公司和有关辅导机构,似乎应该拿出更严谨的态度、更专业的操作,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

3.作为我们转债参与者:首先尽量不要情绪化,我最不赞同的就是情绪(利益)驱动下的所谓的举报。动员大家集体投诉甚至拉条幅所谓维权,这本身就不是契约精神的体现。这种“以暴制暴”的胜利,对公平正义和股市发展有害无益。

所以,求求各位不要再举报了。

理性参与市场博弈,愿赌服输——这是参与市场的最基本要求。

君不见,转债新规下的转债市场,越发变得艰难了?在流动性越发枯竭的转债市场,连下修这样的 “外挂级”利好,对转债价格的波动影响也大不如前了。这恐怕是专注博弈下修策略的大佬也始料未及的吧!

——一句话,新规之后,转债市场中的散户们,没有增量赢家。

精彩讨论

坚持保守2023-09-05 19:33

其实强赎价这个东西不是一个法律用词,不信你去看看可转债管理条例和各家公司发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有没有强赎价这个词。硬拿这个强赎价必须符合交易所的报价规则进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然后拿收盘价和这个近似值相比较,这本身就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这样做的话,你就会得到 7.12 不低于 5.48 的 130%这种让数学不存在的错误。强赎(有条件赎回)的条件根据募集说明书就是一个标准,是否不低于转股价的 130%的交易日够数。没有任何法规文件说明这个转股价的 130%可以/需要/必须以四舍五入的形式保留两位数的,保留三位数的情况在苏银转债的募集说明书就有,所以这个数字该是多少就是多少,不能取近似值。 对于我们转债人来说,$江苏银行(SH600919)$ 的这种违规做法直接导致今后其他可转债强赎计数的混乱,最近的例子就是东湖转债,如果它的所谓强赎价也可以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话,它在八月份已经满足了强赎条件,然而它并没有发布公告,这样,根据可转债的法规东胡高新公司信批违规了,导致它将在三个月之内反而不能再强赎,这种结果荒唐吧!

坚持保守2023-09-06 06:25

这句话要对江苏银行和它的保荐机构去说啊!破坏规则是最没有格局的事情!
况且有格局的话这家公司也不会天天压着强赎线尾盘拉 7.13 。这种偷鸡摸狗的搞法真是让人不耻。

饱马钓车2023-09-05 20:47

做空江苏银行不让强赎的机构、基金和愣头青,求亏得亏,真正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汪汪队研究专家2023-09-05 18:56

这两个可不是一个概念,交易所四舍五入指的是报价系统,因为系统设置只能取到单位分,但是这个可转债强赎不一样,判断条件,符合或者不符合,出发点就不一样。就好比买东西商家抹零,但不能负向抹零,强赎明显对转债持有人不利,所以就不能负向抹零。这是我的理解,不持有江苏银行正股或者转债,纯粹探讨。口不择言的,别怪我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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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强赎价这个东西不是一个法律用词,不信你去看看可转债管理条例和各家公司发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有没有强赎价这个词。硬拿这个强赎价必须符合交易所的报价规则进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然后拿收盘价和这个近似值相比较,这本身就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这样做的话,你就会得到 7.12 不低于 5.48 的 130%这种让数学不存在的错误。强赎(有条件赎回)的条件根据募集说明书就是一个标准,是否不低于转股价的 130%的交易日够数。没有任何法规文件说明这个转股价的 130%可以/需要/必须以四舍五入的形式保留两位数的,保留三位数的情况在苏银转债的募集说明书就有,所以这个数字该是多少就是多少,不能取近似值。 对于我们转债人来说,$江苏银行(SH600919)$ 的这种违规做法直接导致今后其他可转债强赎计数的混乱,最近的例子就是东湖转债,如果它的所谓强赎价也可以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话,它在八月份已经满足了强赎条件,然而它并没有发布公告,这样,根据可转债的法规东胡高新公司信批违规了,导致它将在三个月之内反而不能再强赎,这种结果荒唐吧!

2023-09-05 18:56

这两个可不是一个概念,交易所四舍五入指的是报价系统,因为系统设置只能取到单位分,但是这个可转债强赎不一样,判断条件,符合或者不符合,出发点就不一样。就好比买东西商家抹零,但不能负向抹零,强赎明显对转债持有人不利,所以就不能负向抹零。这是我的理解,不持有江苏银行正股或者转债,纯粹探讨。口不择言的,别怪我回击。

2023-09-06 09:54

此种游戏玩法完全可以复制到其他有券源的股票上面。
新股高价发行的真相!与融券和量化基金也有大大关系。第一天总有一只看不的资金维护股价,直到这次量化基金的融券规则曝光,细思极恐。
量化基金只是其中一个环节,我们以前只是觉得新股高价发行,多融到钱,券商能拿到更多的承销费用,至于战略配售股12个月以后的损失在这笔费用钱也是可以承担的损失。但实际上,还有更深的套路,就是券源,谁垄断了券源,就是掌握了游戏中无上bug,大家可以看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新股,都是开盘第一天或者一周内是历史新高,然后就是一路a杀,有不少还跌破了发行价。
一,战略配售股其实可以变现流通的制度腐败。保荐人战略配售股规定是需要锁仓6-12个月,但是有一个大bug,上市第一天就可以转融通,融券卖出,科创板更有一个大bug,科创板的转融通第一天就可以交易。某量化基金大佬说他们很多仓位都在科创板,实际科创板的换手率不低,而且科创板更方便做空,因为科创板的战略配售股应该是最多的,不缺券源。这是一个巨大的规则腐败于情于理都无法说通,既然是锁定期就不可以流通,如果转融通融券等于是变相卖出,券商完全可以左手倒右手,自己的券源借给自己的自营盘做空,等于第一天就可以流通,亏的是不知道这个后门的普通投资者。
二,引申出的券商腐败。以上看到,新股的券变成了稳赚不赔的金矿,谁掌握了新股的券就等于是股神的外挂器。理论上,新股的券商不一定会借给自己券商的自营盘,或者全部借给自己的自营盘,更有可能是券商老总和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暴富工具,只需要将券借给自己的利益相关人,就能无风险获取暴利。将新股几十倍,几百倍市盈率的发行后,又翻倍的利益根源找到了,背后总有这样巨大的利益驱动,拉得越高,最后跌得越狠,借券越赚钱。纪检委完全可以从券借给了谁,去查其中有没有利益输送的腐败。
三,外挂和小金库。量化基金只是其中一个环节,他们也许就是负责爆炒新股的主力部队,也许只是跟风部队,但是能拿到券的,肯定才是最大的王。这里边有没有利益输送,比如回扣,返点,需要有关部门查实。另外这样高的利润一般是不会留给公开量化基金,可能是另外的自营小账户才能拿到新股次新股的券源。最大的利润总是留给自己,而不是私募基金投资者。
四,新股炒作是最大的骗局,从高价发行新股到新股爆炒,背后的资金能量惊人,炒作的目的肯定是为了短期获取暴利,但长期看新股走势,大部分长期做空市场,让投资者巨亏,加深了社会矛盾,和中央共同富裕的精神背道而驰。新股发行上市炒作,是一个系统性的腐败

2023-09-05 21:47

江苏银行和江银转债。你真是牛头不对马嘴。写篇文章,写谁的都搞错了。服你。米糊的人。

2023-09-05 19:32

笑死人,一直都没搞懂争议点在哪里,交易系统历来的报价都只有2位数,即便你自己算出来是7.124元,四舍五入也是7.12,这是常识!

2023-09-05 19:00

除了将行名说错,其他完美

2023-09-05 18:51

??????

2023-09-05 18:51

不好意思,弄错了正股名称。
苏州银行应为"江苏银行"
特致歉!
感谢铁观音、组长及时指出!

2023-09-05 18:46

写的条理清楚,但将苏州银行改为江苏银行就完美了。

2023-09-05 18:15

苏州银行?来错地方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