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夜,房地产税又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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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刘晓博 

今天(2021年6月4日)傍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将分两个阶段来实现这个重要改革。

第一阶段,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为试点。

 第二阶段: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推广。

这“四项政府非税收入”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显然是最大的看点,因为这笔钱的规模非常大。

目前,中国的财政主要有4本账,分别是“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以税收为主)、“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以卖地收入为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和“社保基金收支”。

其中第四项(社保)是专款专用,剩下的只有3项了,其中这3项在2020年收入为:

1、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895亿元,同比下降3.9%。

 2、202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3489亿元,同比增长10.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4142亿元,同比增长15.9%。

 3、2020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778亿元,同比增长20.3%。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规模不到5000亿,虽然增长不错,但可以忽略不计。这样,剩下的就只有“税收”和“基金(卖地)”这两个大项了。

这两个大项2020年总收入是27.64万亿元,其中卖地收入占了8.41亿元,占比高达30%。

中央和地方财政总收入里,卖地收入就占了30%。如果算上跟房地产有关的税收,比重就更高。

单就地方政府财力来看,部分城市甚至达到了60%以上(卖地收入远超过税收)。

但这样一笔重要的收入,之前不是由税务部门征管的,而是由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征管。

这样就带来一个问题:这笔庞大的经费,可能成为地方政府的“特别金库”,使用起来可能会比较随意,或者不规范。

2018年国税、地税合并之后,中央在税收上的权限有所扩大。地方税务局消失了,各地税务局都冠以“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的字样,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在这种背景下,卖地收入征管权划给税务部门,其实相当于引入了监督者。地方政府使用这笔钱的时候,自由度肯定会受到一些影响,这样可以杜绝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其实在政府收入里,很多“非税收入”都是由行政部门征管的,甚至直接自收自支。

多个部门直接向老百姓或者企业收钱,而且这些钱的管理、使用和减免未必规范,可能存在一些漏洞。

因此,国家在2018年合并了国税和地税之后,着手把非税收入的征管责权,分期分批划给各地的税务部门。这对于建立现代财税体系,增加透明度,增加征管效率等,都有重要作用。

当然,也可以进一步增强中央的权威,和对地方的监管。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中国的人口、产能分布越来越不均衡,地方差距越来越大,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要不断加大,中央手里需要有更多“活钱”。中央适当扩张财权,势在必行。

从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今天文件又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每年8到9万亿)、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每年1000亿)、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管划归了税务部门。

由于上述四项收入金额比较大,所以分两个阶段完成,先搞试点。

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责任的划转,还有没有其他深意?比如,这里面是否隐含着楼市调控的目的,跟房地产税改革有关系吗?

我的看法是: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跟房地产税改革的确存在联系。

房地产税,在当前中国的语境下已经不是一个单一的税种,而是一个税收体系。

政府从土地、房屋里获得的所有收入,事实上都是房地产税的一部分。卖地收入,是其中最大的一部分。把这些钱放在一个部门征管,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

未来房地产税改革,表面上看是:增加持有阶段的税,减少开发阶段、销售阶段的税。但还会必然涉及到,卖地阶段政府拿多少钱,通过什么方式拿。

比如有人曾建议:可以出让“零地价”的住宅用地,这种土地上的房子一旦建成,就需要年年缴纳房地产税,这样就把一次性交数十年的地租变成了年年交的税,可以解决税收持续性的问题。也可以大幅降低购房者“上车”的门槛,在现行房价体系之外,另外产生一套价格体系。

如果做这样的改革试点,征收土地出让金的责权划给税务部门,就比较顺,跟未来房地产税改革也容易对接。

所以我认为,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管责权交给税务部门,不仅仅是强化中央财权的问题,规范管理、增加透明度的问题,还跟未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出房地产税有密切关系。

今年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在京召开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这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

鉴于房地产税立法问题极其复杂,而当前楼市又比较热,所以国家有可能选择一批城市进行房地产税试点。

在这个背景下,又传来土地出让金划归税务部门征收,我们有理由相信:房地产税的步伐在加快,或许今年年内就会有新突破!

卖地收入归税务部门征管,会降低地方政府卖地积极性吗?我觉得影响不大,因为土地、房屋上的税收对地方财政是越来越重要了。如果卖地收入被更多转移支付到落后地区或者上交中央财政,地方的卖地积极性反而会加强。

总之,未来土地、房屋的含税比只会增加,而很难降低。

精彩讨论

风平浪静20212021-06-04 21:38

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从前年就开始了,这是机构改革定下来的。之前已经划转了很多项目了。征收的具体工作还是土地部门,之前通过财政入库,现在通过税务部门入库,只是政策的延续,跟房产税联系到一起,有点过度解读了。

修行在股海2021-06-04 21:20

如果卖地收入被更多转移支付到落后地区或者上交中央财政,地方的卖地积极性反而会加强。



这里的逻辑不是很理解

星晨与大海X2021-06-04 23:40

大白话,第一,上面缺钱了,第二,各地政府收支不均衡,就跟社保一样有的地方已经入不敷出了,上面统一收好方便各地方匀一点

黑客012021-06-04 22:53

楼主前面说的很好,后面结论是:我卖地这个钱不归我,然后我更加积极的卖地。我卖个锤子的地啊。

戴维斯双击072572021-06-04 21:46

比如有人曾建议:可以出让“零地价”的住宅用地,这种土地上的房子一旦建成,就需要年年缴纳房地产税,这样就把一次性交数十年的地租变成了年年交的税,可以解决税收持续性的问题。也可以大幅降低购房者“上车”的门槛,在现行房价体系之外,另外产生一套价格体系。 $上证指数(SH000001)$

全部讨论

2021-06-05 19:03

别买,会上瘾的,自从买了白酒,就不想打工了。

2021-06-04 23:22

这么长全是专业用词谁有耐心看。
我概括一句话:跟房产税一毛钱关系都没有,此政策的真正用意是逐步将土地出让金规范化,毕竟非税收入虽然不用立法,但起码也纳入正常范畴了。

2021-06-04 22:30

请问一下最后一句如何解读?

2021-06-04 22:08

小白看不懂,请教是否又是利空地产股?[好失望]

2021-06-05 20:46

影响:ZF土地收入有可能下降,城投公司风险加大,吸引投资的购地+违规返还模式不好玩了,好像跟房产税没啥关系嘛!

2021-06-05 15:08

让地方政府别只知道卖地赚钱,让地方更多的用心发展其他方面。更多发展企业,寻求其他收入来源,应该是有利于抑制房价,促进地方企业的发展的

2021-06-05 13:22

地方的土地收入一直列财政的基金收入,是在财政体制内。

2021-06-05 13:19

提问:渐进线有什么性质?

回答:无限接近永不相交!

2021-06-05 10:20

一切收入透明化,我希望全民财产收入透明化

2021-06-05 10:20

最大的作用就是告别土地财政,全国一盘棋,防止地方势力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