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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星(SH600078)$ 昨天的诉讼公告好多人都认为是重大利好,我认为只是一个中性偏好的信息,为什么这么说呢?诉讼金额本已计提,和解协议也提到,22亿的占用已包含全部同时法院也判了,不管是公司自用还是集团占用,公司都认了。不用过分解读,只是公司马上会执行还钱,相关账户会解冻,有利于生产经营,所以算中性偏好。

哪到底是什么阻碍再而三的延期和拍卖,我想法不一定正确,但主要应该是耀宁不想承担如何的法律风险!

照前几天的轮候解冻公告,股权质押和担保不光有澄星股份还有集团其他部门或集团下面其他公司,也就是说这个股权早就一女多嫁了。那问题来了,凭什么这个股权只解决股份公司的占用资金而不解决其他质押和担保的占用资金,换句话说是有侵害集团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嫌疑,主要应该是地方政府为了保壳而做了其他债权人的工作,才是一债会通过,但只要集团重整草案没有法院判决,其他债权人都有反水的可能,我想耀宁不想承担法律风险,在草案没有法院认可前,应该不会拍卖成功。可能有人会说,公司早和集团没有关系了,其实在股权没有拍出之前,在重整草案通过判决之前肯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的,有的东西地方法院判了不一定是最终的毕竟还有中院和高院。
所以在集团重整草案通过时,债权人画甲签字之时,才是股权拍卖落地的节点。

我们都是局外人,有太多的未知信息,预测,推演十有八九都是错误的,哪怕过程怎么曲折,但结果应该不会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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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0 10:14

被质押的股权是可以拍卖的,拍卖后的所得款项优先保障质押权人的利益,所以集团重整和耀宁拍股权其实是两个问题,有联系但是又在法律层面联系又很清晰单纯,耀宁花钱买东西至于花出去的钱被如何支配他无所谓,只要地方zf、法院能保证股权顺利过户就达到目的了。

你说的为什么22亿先还我之前想了很久,终于想到了原因,22亿是李兴占用上市公司钱,属于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违反了刑法,而其他的钱属于集团和银行正常签订贷款合同,属于民事纠纷,触犯刑法解决优先级高于民事纠纷,就像拖欠工资和税收优先偿还级别高于普通欠款

2022-08-10 11:42

我有个问题,这个问询函能拖到年底吗,你去年年报的问函如果能拖到年底的话,去年那么多退市的公司会不服的,还有今年很多公司如果照学怎么办,所以个人认为托到中报已经是极限了,证监会也会有很大压力的

那得等年底集团重整完成了

2022-08-1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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