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tainCQ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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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为什么22亿先还我之前想了很久,终于想到了原因,22亿是李兴占用上市公司钱,属于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违反了刑法,而其他的钱属于集团和银行正常签订贷款合同,属于民事纠纷,触犯刑法解决优先级高于民事纠纷,就像拖欠工资和税收优先偿还级别高于普通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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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0 13:25

其他企业你怎么知道他们开没开会,毕竟其他企业澄星集团控股比例高,基本都是百分五十以上,上市公司他才百分二十五,你的意思是不可知,但是从明面来说上市公司就是有高于银行的优先赔偿权力,而且除了汉邦和房地产企业基本没有比澄星更值钱的了,这两个都属于被输血的,你觉得回复函跟集团有关你并没拿出证据,但是集团招募重整投资人里面就是不含股份,如果大家不同意,股份还得放到二债会表决

你这样理解可能也有问题。第一其他公司虽不上市但也有董事会,监事会,李兴肯定也有许多违规的侵占,还有从银行层面来讲还有一个先后顺序的问题。这些很复杂,我们也不是这方面的法律人员,理解不一定对。

2022-08-10 12:47

质押和担保属于民事啊,未经过股东大会拿了上市公司可以理解为偷,偷的钱肯定要先还,你借银行的都属于民事纠纷,你银行愿意借,就要承担拿不回来风险,不然你凭什么收利息

是的,但李兴肯定也拿了其他部门或下属企业的钱同时也用股权质押和担保。(这么多的轮候冻结不可能只有上市公司的)那现在这个股权凭什么都给了上市公司,其他质押和担保没有份呢?

2022-08-10 09:36

你说的这些对呀,我是说他说股权不拍下来是因为股权还有纠纷没解决,会让耀宁承担法律风险。啥纠纷呢,就是你说的,触及刑法的解决了,涉及民事纠纷的没解决,那么涉及纠纷的,需要到集团重整草案通过,才能有法律认可过的解决方案呀!前段时间公告的,集团重整,那就到年底了。

2022-08-10 09:32

其他的不懂,22亿本来就是总的李兴拿了上市公司的钱,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宣威等子公司,都属于上市公司主体

2022-08-10 09:31

你没懂他说的,他说的是为什么欠上市公司22亿可以百分百兑付,其他银行比例很低,我意思是上市公司是触犯刑法得来,肯定先还不然就坐牢了

2022-08-10 09:29

所以这些涉及民事纠纷的,基本需要到集团重整方案落地,才算解决啊。集团的草案延期到年底了。

确定李兴没有占用集团其他公司的款吗?其实主要是为了保壳。

2022-08-10 09:22

这也就是为什么去年12月在一切都没有判决情况下,拍卖条件敢附带22亿还款的原因,如果违背法律,不可能能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