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BABA)$ 阿里一日不改变合伙人制,投资者就不要指望能有回报。
美国大型上市公司中,为什么几乎看不到有采用合伙人制度的公司,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公司治理结构的差异:美国公司治理结构通常强调股东主权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合伙人制度则更侧重于内部人控制和长期利益的维护。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在于问责机制、公平性原则、透明度原则和竞争性原则,这与合伙人制度的内部控制和长期发展目标不完全一致。
股权结构:美国上市公司往往有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这与合伙人制度中常见的集中股权和管理层控制权相矛盾。在合伙人制度中,管理层或创始团队通过持有特殊类别的股份来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
市场约束:美国股市的高度流动性为股东提供了“用脚投票”的机会,即通过买卖股票来表达对公司管理层的满意或不满。这种市场约束机制减少了对内部人控制的需求。
法律和监管环境:美国的法律和监管环境对公司治理有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合伙人制度中可能出现的内部人控制可能会被视为对股东权益的潜在威胁。
公司文化和价值观:美国公司文化通常强调透明度、公平性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合伙人制度可能被视为一种更为封闭和排他的治理结构,这与美国公司的价值观不完全吻合。
反收购措施:合伙人制度有时被用作反收购的屏障,但在美国,恶意收购受到立法的限制,公司治理结构变革要求董事会不仅对股东负责,还要对利益相关者负责。
公司治理的演变: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经历了演变和创新,董事会的职能和结构发生了变化,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加强,员工开始参与企业治理,这些变化可能减少了对合伙人制度的需求。
总的来说,美国大型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文化更倾向于市场机制和股东主权,而不是内部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