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限制期内继续买卖股票 两“牛散”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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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对蒋仕波、叶茂杨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由于蒋仕波、叶茂杨累计控制17个主体名下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权益变动达5%后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股票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而是在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相关股票,上交所决定对二人予以公开谴责。

存在两项违规行为

根据披露,经查,蒋仕波、叶茂杨在信息披露、股票买卖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公告显示,蒋仕波、叶茂杨控制的账户组于2013年12月18日合计持有科力远(600478.SH,股价4.26元,市值70.95亿元)股票约1635万股,持股比例达到5.19%,首次超过总股本的5%,随后继续交易该股,账户组于2014年9月22日持股比例达到10.09%,2018年11月12日持股比例达到15.04%。截至2022年5月27日,仍持有科力远约2.3亿股,占总股本的13.9%。

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还在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科力远股票。2013年12月19日(超比例后次日)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买入成交金额16.9亿元的股票,合计卖出成交金额6.24亿元的股票。对外转让最后一笔交易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

除了科力远,蒋仕波、叶茂杨还入手了浙海德曼(688577.SH,股价70.4元,市值38.16亿元)。账户组于2020年11月5日合计持有浙海德曼股票约274万股,持股比例达到5.07%,首次超过总股本的5%,并继续交易该股。2020年12月9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10.03%。截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持有浙海德曼股票约715万股,占总股本的13.24%。

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于限制期内继续买卖浙海德曼股票,2020年11月6日(超比例后次日)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买入浙海德曼股票约463万股,合计卖出22万股。经计算,违法所得为475.19万元。

监管方面表示,蒋仕波、叶茂杨通过控制账户组持股科力远浙海德曼,权益变动达5%后,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股票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而是在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科力远、浙海德曼股票,上交所决定对蒋仕波、叶茂杨予以公开谴责。

两人被监管罚没超千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蒋仕波担任过大地期货副总经理,如今是长期活跃在资本市场的“牛散”。叶茂杨与蒋仕波有亲属、同事关系,曾因超比例持有和在限制期内转让钱江摩托股票被处罚。

2023年11月,浙江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蒋仕波、叶茂杨在操作科力远浙海德曼股票以外,还在交易美利云股票时存在类似违规行为。

其账户组于2017年4月25日合计持有美利云股票约3481万股,持股比例达到5.01%,首次超过总股本的5%,并继续交易该股;2018年9月27日账户组合计持有约4082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87%,达到峰值。截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持有美利云约3902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61%。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于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美利云股票。经计算,没有违法所得。

由于蒋仕波、叶茂杨在限制期内转让科力远的行为已经过了处罚时效,浙江证监局对该行为不予处罚。最终,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两人超比例持有科力远、美利云浙海德曼未披露及报告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蒋仕波处以110万元罚款、对叶茂杨处以55万元罚款;没收蒋仕波、叶茂杨限制期内转让浙海德曼违法所得475.19万元;对蒋仕波、叶茂杨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美利云、浙海德曼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蒋仕波处以267万元罚款;对叶茂杨处以133万元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

全部讨论

01-23 19:58

这个谴责,很多人没发现他的深层次含义。
1,交易所没有执法权,谴责是他可以做的
2,谴责就代表我有证据,我有数据能查到
3,仔细看,这个里面全是陈年旧事,而且每一笔很清晰。也就是说可以随时翻旧账。
这就是交易所层面能做的警告威胁。
至于其他顶风作案,或者做了还没回补的,可能面临的是证监会的追责。交易日提供证据即可。

01-22 23:34

有鸡毛用

01-23 22:39

17个账户!这不算操纵股价么?

脸皮厚,谴责毛用

01-23 06:20

这处理方式?你就知道往自己兜里收钱

01-23 04:54

这么久才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进了自己的腰包。亏的人呢?不是应该还给买的人。

01-23 01:28

太重了

01-23 00:22

谴责个毛线啊,现在全体股民都在谴责上交所,深交所,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