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服务2.26亿港元要约收购鼎晖所持8.64%第一服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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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融创服务(01516.HK)、第一服务控股(02107.HK)联合公告称,于2021年10月7日,要约人融创服务投资有限公司订立控股股东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管理层股份转让协议及鼎晖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要约人有条件同意收购合共3.22亿股股份,占第一服务控股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2.22%,总对价为人民币6.93亿元,每股股份的对价为人民币2.15元。

  其中,于2021年10月7日, 要约人(作为买方)与鼎晖(作为卖方)订立鼎晖股份转让协议,据此,要约人有条件同意购买且鼎晖有条件同意出售86,424,000股股份,占第一服务控股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8.64%,对价为人民币185,811,6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正如第一服务控股于2020年10月12日的招股章程所披露,其中包括张雷、张鹏、世家、雪松集团管理有限公司(一间由张雷全资拥有的公司)、第一资产与鼎晖订立一份协议,据此,鼎晖具有以下所载保证回报权。

  鼎晖被保证享有固定回报率的回报, 即自2017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或鼎晖销售股份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取得基于鼎晖的总投资成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按年化复合回报率为19%的回报。

  如果鼎晖于2022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有关股份销售的实际所得款项(经第一服务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第一物业服务(北京) 有限公司已经分派或将予分派的任何股息调整)与保证回报的任何差额将结算为:销售所得款项超出保证回报的任何余额将由鼎晖支付予世家、 雪松集团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一资产;及销售所得款项低于保证回报的任何短缺将由世家、雪松集团管理有 限公司及第一资产支付予鼎晖。

  基于本联合公告“鼎晖股份转让协议”一节所载条款,预期鼎晖将于鼎晖目标股份转让完成后向世家、雪松集团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一资产支付相当于超出保证回报的余额。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