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修改于: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招股书里第10节3小点有介绍这个诉讼,看起来问题不大,不知道具体的起诉时间,17年的合同,如果是23年上市前来起诉确实有点奇怪,个人猜测有没有可能是两家公司前期已经有过交流,但是没谈拢,中钢这下只是为了搅和晶升的?
3、涉诉案件法律分析
针对上述诉讼案件,公司聘请了专业诉讼律师具体代理应诉,并已组织内部
业务及技术部门进行论证,根据《初步法律分析》,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具体如下:(1)公司根据《定制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并经中科钢研出具的《确认函》可知,案涉两份合同项下设备已经根据中科钢研的要求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2)根据《定制合同》约定的验收条款,结合中科钢研已按合同支付了主要合同款项,该等设备已经视为验收合格;(3)合同约定的设备质保期均已结束,后续设备正常折旧、损耗等应由中科钢研自行承担;(4)关于氧化锆热场技术服务改造承诺仅是后续为了维护、开拓客户,基于双方友好的合作关系,晶升装备同意为其提供技术改造服务,不构成《定制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补充;(5)根据《初步法律分析》,晶升装备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更不应该承担任何超出设备销售合同项下的损失赔偿义务。如下:(1)公司根据《定制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并经中科钢研出具的《确认函》可知,案涉两份合同项下设备已经根据中科钢研的要求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2)根据《定制合同》约定的验收条款,结合中科钢研已按合同支付了主要合同款项,该等设备已经视为验收合格;(3)合同约定的设备质保期均已结束,后续设备正常折旧、损耗等应由中科钢研自行承担;(4)关于氧化锆热场技术服务改造承诺仅是后续为了维护、开拓客户,基于双方友好的合作关系,晶升装备同意为其提供技术改造服务,不构成《定制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补充;(5)根据《初步法律分析》,晶升装备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更不应该承担任何超出设备销售合同项下的损失赔偿义务。
综上,中科钢研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支持的可能性较低。
4、中科钢研案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活动及未来前景未产生
重大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中科钢研在本案中的诉讼请求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全额承担案件可能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上述冻结及诉讼纠纷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活动及未来前景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发行人不满足《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引用:
2024-01-03 21:05
$晶升股份(SH688478)$
今天吃了个大面,忍着没卖掉。仔细看了一下诉讼信息,调查了一下中科钢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中科钢研)这家公司,其控股股东是新冶高科技集团,后者是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背景有一定影响力的。就算官司打赢了,对于晶升股份的声誉打击都是巨大的。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