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可二罚,是针对同一个行政处罚主体。之前,山东证监局处罚了。所以山东证监局不可以再处罚了。但这次如果换成其他的行政主体再处罚公司,由于处罚主体变了,就不算二罚。这个又是一大隐忧。不知道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