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景广阔,发展曲折
通过对2011年至2016年上半年新承保的人寿保险进行分析,可以看到尽管2012年、2013年投保人数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但人均保额和件均保额呈逐年上升态势。 其中,2016年上半年,新承保的个人寿险人均保额、件均保额分别为10.65万元和8.98万元,分别比2011年新保业务提高2.05倍和1.76倍。
4、各年度保障倍数变化情况
保障倍数是衡量保险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能够反映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的发挥程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保险产品的结构变化。一般而言,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保障型产品的保障倍数高于投资理财型产品。对比2011年以来新单业务变化趋势,我国个人寿险保障倍数总体呈上升态势,即单位保费下获得的风险保障程度持续提高。特别是2015年以来,在保费和保单件数大幅上升的情况下,保障倍数仍然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从2011年的1.32倍上升到2016年上半年的4.78倍。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保监会完善监管制度,积极引导寿险公司进行结构调整和业务转型有关。2015年,保监会印发《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将个人万能险最低死亡风险保额由过去的5%提高到20%;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公司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发展保障型业务,倡导“保险姓保”的发展理念。
二、个人寿险保障水平不同维度分析
1、不同地区个人寿险保障水平分析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水平发展差异较大,个人寿险发展程度也出现了较大差异。以2016年6月30日的有效保单为基准统计,保险渗透率最高的是深圳30.6%,厦门、北京、大连、江苏、青岛、山东、山西、上海、河南等省市均超过了10%。从人均保额来看,各省市差异较大,其中深圳最高,为17.67万元,陕西最低,为4.12万元;22个省市人均保额超过了平均值。
为进一步平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寿险保障程度的影响,引入保额收入替代率指标,即人均保额/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 该比率越大,补偿程度相对越高。总体来看,我国平均保额收入替代率为234%。其中,保额收入替代率最高的是贵州,为392%,其次是海南 (351%)、新疆 (336%) 等地,而江苏 (161%)、北京 (148%)、上海 (141%) 等地保额收入替代率相对较低,这也反映出即使是在保险业相对发达地区,也普遍存在着保障程度不足的问题。
2、不同年龄段人群人均保额对比分析
不同年龄段被保险人的人均保额分布呈现如下两个特点:一是对于成年人,人均寿险保额与年龄总体呈反向变动,表现出“低年龄高保额、高年龄低保额”的特点。其中26至40岁年龄段人群人均保额最高,介于7.33-8.19万元之间。60岁以上年龄段人群人均保额最低,为2.79-2.72万元之间。二是对于未成年人,10岁以下被保险人的人均保额相对较高,为5.09万元,高于10至18岁人群人均保额水平(3.72万元)。
3、各类职业人群人均保额分析
目前,我国个人寿险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接近1500 种,但机关内勤、农夫、学生等十类职业的被保险人数占总被保险人数的83%。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人均保额最高,为17.1万元。机关内勤职业的被保险人数最多,达2776万人,其人均保额为5.9万元。
三、启示及建议
从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个人寿险覆盖面不断拓展,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功能逐步完善。在投保人数、被保险人数逐步增长的情况下,人均保额、保障倍数也呈现较快增长,在风险保障、经济补偿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个人寿险仍然存在发展不足的问题,未来应当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扩大覆盖面,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保障水平。
1、保险渗透率仍然较低,应当在扩大寿险覆盖面上下功夫
一方面,从市场总量来看,目前我国个人寿险投保人仅有1.15 亿人,而我国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拥有2张寿险保单。假定将总就业人口(7.72 亿人)的一半平均每人拥有1张寿险保单作为阶段性发展目标,未来将有2.71亿人成为寿险客户,即使按照现有人均保障水平和缴费结构,未来也将有超过8万亿元的潜在保费规模,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另一方面,从被保险人的职业分布来看,各类职业人群的寿险保障分布不均衡。被保险人数最多的前十类职业覆盖了行业80%以上的被保险人数和保单件数。
未来应深化保险业供给侧改革,针对居民多层次的保障需求,开发针对不同职业、年龄、收入等目标人群的保障型产品,让更多的居民拥有寿险保障。
2、保障程度不足,应当在提高保障水平上下功夫
目前我国个人寿险的人均保额仅5.14万元,平均保额收入替代率仅2.34 倍,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和市场的水平,也与“赚钱养家者通常应该拥有相当于其年收入十倍的寿险保障”的传统认识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中部地区,保额收入替代率反而更低。未来应当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教育,倡导家庭经济支柱购买足额的寿险保障;同时要鼓励保险公司进一步强化产品创新力度,提升供给能力和质量,进一步提高个人寿险保障水平,发挥保险保障功能,落实“保险姓保”的发展理念。
3、保障倍数仍然较低,应当在优化产品结构上下功夫
保障倍数是基本保险金额与所交保费的比,是保险风险保障能力的直接体现。但不同险种结构、不同缴费期限也会对该指标造成较大影响。因此,要提高保障倍数,不仅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引导保险公司进一步开发保费低廉、保障程度高的产品;也应当鼓励各公司进一步加大业务转型力度,改善业务结构,提高保障型产品占比,提高期交业务占比。
$中国平安(SH601318)$ $中国太保(SH601601)$ $中国人寿(SH601628)$
前景广阔,发展曲折
写得太好了
存档
截2016年6月30日,全国1.15亿人投保了个人人寿保险???
太保年报都超 1.1亿了,去掉财险,也有7千万吧
小伙子2017年初三十四.五你在干什么,现在怎么乐观.
陈同辉:国寿、平安、太保、泰康、太平、新华2018年前3月个险新单保费分别达到500、500、200、100、100、50亿元左右,相比去年同期均出现了两位数以上的负增长,同比下滑幅度分别达到了20%、10%、30%、20%、20%、40%以上。
天天研究保险的大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