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招财喵 的讨论

发布于: 雪球回复:52喜欢:3
扫了下新出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稍微解读下第三条第四条:电子烟主管机构,在目前政企没有改革分离前,依然是上下各级的烟草专卖局。
第五条:电子烟国标,新国标相较于老国标还是有不少变化的,感兴趣的可以去卷卷智库公众号上看下分析。
第六条:电子烟产品的注册登记。这个跟卷烟和雪茄是一个做法,属于强管控领域,牌号(SKU)不是想登记就能登记的,数量会被控制,防止无序竞争,所以影响因素很多,参考各中烟公司目前的卷烟产品,退二批一,压缩牌号规格数量。
第八条:上市后无法随意更改产品(价格、口味、烟具、甚至包装、名称),变更优化都需要得到批准。
第九条到十二条:全产业链牌照化,生产、代加工、品牌、尼古丁全部许可证化,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需要烟草主管机构核准。拿牌照很关键,这个核心环节在烟草专卖总局甚至GWY。新国标里,电子烟尼古丁应使用提取尼古丁,合成尼古丁可能不在此范围内,暂时不能用于电子烟。
第十四条 电子烟标,利好传统的烟标公司劲嘉东风等。
第十八条: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那基本上跟卷烟雪茄一样了,各地的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批发,跟我之前判断的一样,电子烟品牌销售渠道消失,只能供货批发企业,直销代销模式over,品牌专卖店要继续的话可以拿证转型为多品牌集合店。
第十九条, 电子烟零售许可证参考卷烟零售许可证做法。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电子烟集中交易,跟卷烟雪茄做法类似。但没有谈到计划销售。
第二十二条:电子烟产品在进入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前,应按要求核定计税基价。税率大概率参考卷烟税率,个人预计批发,零售环节预计利润率在10%-20%内,税率在60%以上。
第二十三条:广告宣传监管,电子烟再要占领消费者心智就很难了,马太效应易形成,小企业小品牌很难做。

第二九到三十六条:出口进口监管办法
第四十四条 :明确了各方主体类型,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小野、悦刻、柚子等)、电子烟生产企业(劲嘉、思摩尔等,既有自有品牌又做生产)、电子烟代加工企业(比亚迪电子)、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烟用提取尼古丁企业)。
第四十五条:电子烟税收征缴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结合新国标,个人认为以后一次性小烟会消失,零售价因为税率会上涨,同时各环节利润率下降,特别是零售端的利润率下降,没有厂家补贴,以及虚高的利润率支撑,开在商场优质商圈位置的豪华装修的电子烟零售店将难以为继。
$思摩尔国际(06969)$ $雾芯科技(RLX)$ $劲嘉股份(SZ002191)$

热门回复

你根本不懂烟草,渠道,零售,消费者都是掌握在批发环节,品牌生产企业根本没有话语权,每年给你签多少协议订单,哪些市场准入哪些产品准入,都是是批发企业说了算。中国烟草是有500多万终端,但不代表你能吃到。

2021-12-03 15:31

你只有一买家,定个锤

魔笛也有…都有误吗

2021-12-02 20:42

抱歉,中烟工业,中烟销售我一直说中烟习惯了,不太区分,实质上工业与销售当然完全两码事。这个笔误抱歉

好吧,祝你好运

你先要搞清楚基本的,中烟是工业公司,,是生产方,全国主要有19家。批发是各地的烟草专卖局(公司),每个地市一家,全国很多家。卷烟交易是中烟工业直接对接每家烟草专卖局公司,签订协议来销售。

2021-12-02 20:00

奶奶的,我就问一下劲嘉为毛还快跌停了

2000年11月10日 国烟法〔2000〕735号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

  你局皖烟专〔2000〕55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由于国家对烟草专卖品实行专卖制度,烟草专卖品的批发业务必须由烟草公司统一经营,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经营该项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该项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是烟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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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2 17:30

是啊,如果是中烟把控批发渠道的话,品牌的价值就大幅缩水了。

2021-12-02 17:24

这我上哪看去啊,意见稿不刚出来,所以才说不知道哪个方向理解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