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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1月修订)》的通知。通知指出,相关股东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减持股份未及时停止交易且未及时披露,违规减持股份数量达到总股本的1%或者金额达到2000万元,情节严重的,本所可以对相关监管对象予以公开谴责。
这个谴责是认真的吗?

全部讨论

违规减持1999万,小于1%,卡bug,什么事没有

01-20 10:22

笑死了

01-20 10:31

既然是违规,那有没有技术手段堵上?“公开谴责”是想给我们传递什么信号?

01-20 11:33

软件技术上不能作出限制交易吗?

上交所没有执法权

01-20 15:05

总不能收了好处费,帮人捞了钱,还给罚掉,不然后面还在排队的生意怎么做?

虽然事前就可以技术手段禁止,但我们更喜欢事后谴责,或者说我们根本不想禁止

龙四:我喜欢这家卑微的赌场,show hand

01-20 15:10

它只是不好意思用“鼓励”而已!

01-20 12:05

公开谴责后就看村里会不会介入,处罚权毕竟还是在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