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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1月修订)》的通知。通知指出,相关股东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减持股份未及时停止交易且未及时披露,违规减持股份数量达到总股本的1%或者金额达到2000万元,情节严重的,本所可以对相关监管对象予以公开谴责。
这个谴责是认真的吗?

精彩讨论

真滴不是老司机01-20 10:25

违规减持1999万,小于1%,卡bug,什么事没有

hhhyyyy01-20 10:22

笑死了

闪耀不只星01-20 10:31

既然是违规,那有没有技术手段堵上?“公开谴责”是想给我们传递什么信号?

东海猎人01-20 11:33

软件技术上不能作出限制交易吗?

嘉陵江小鱼01-20 10:44

没执法权,你咋不让执法权的出来开发布会?当散户是傻子罢了,反正你也无能为力

全部讨论

01-20 11:33

看看罗普斯金,绝对违规减持了!

对证监会予以公开谴责

01-20 10:20

不是执法机构,无执法权。

01-21 17:14

骂得上市公司脸红,就不好意思减持了

01-20 14:18

会有勇士去 po 粪吗?

01-20 13:14

一度以为自己看错了

之前违规减持不都责令买回了吗

01-20 11:46

先谴责啊 交易所不是执法机构 剩下的给证监会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