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想要财务造假的公司才会专门找财务造假的审计
通过一系列的计算,我发现亿联网络自由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巨大差异是“交易性金融资产”
于是我在亿联网络的财报里搜索“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现了一些有趣的东西:图片如下
好家伙,原来亿联网络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59%
这让我更加好奇了,难道亿联网络的利润都变成了这玩意儿了?可审计师给年报的审计意见却是标准无保留意见。
嗯,本着我对公司有疑问,审计师没疑问,那我就疑问疑问审计师和审计机构?不挖不知道,一挖吓一跳,嘿,审计机构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里有两个关键人物“林炎临”和“詹湛湛”
然后我就百度这几个关键词,大家细品以下图片:
然后再品味品味一份“警示函”: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林炎临、詹湛湛:
经查,你们在执行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或公司)2019年、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建工程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
(一)你所对弘信电子子公司荆门弘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弘毅)2019年度的在建工程执行细节测试,检查个别在建工程的工程款支付申报表等支持性文件时,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发现工程支付申报表实际上属于其他工程项目,未检查该在建工程暂估金额的支持性文件和已确认完工进度超过100%的工程增补协议等文件,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
(二)你所对荆门弘毅2020年在建工程执行细节测试,检查个别在建工程的预付账款相关合同时,未检查该笔预付账款转为在建工程的过程性佐证材料,未实地查看该在建工程,未发现此合同并未执行,未对公司在签订合同前支付部分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后再次全额支付预付款等异常事项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进一步执行审计程序,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
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存货跌价测试执行不到位
弘信电子子公司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弘汉)将退货的不良品按原账面价值入库。2019年,厦门弘汉按照统一的跌价率为1年以内库存商品(包括不良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你所复核存货跌价测试时未对1年以内不良品单独考虑,未发现公司对1年以内不良品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的问题。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三、研发费用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
你所对弘信电子子公司厦门弘汉2020年研发费用执行细节测试,抽查了研发领用的原材料领料单,其中2020年12月个别研发项目大量领用原材料,且12月研发领料产生的研发费用大幅上升,你所未结合研发项目对原材料的实际需求、领用原材料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等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四、营业外收入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
2020年度弘信电子和厦门弘汉分别收到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技改项目补助858.31万元和200万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但公司将其列示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全额计入当期损益,你所在检查2020年所有新增政府补助时未发现该错报,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已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林炎临、詹湛湛作为弘信电子2019年、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相关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已修订)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3年4月25日
到了这里我已经无心分析亿联网络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了,就这么着吧。咱也不知道公司买这么多理财干嘛?也不知道为什么财报和客观事实有这些矛盾的地方。不知道公司的审计师能不能换成格力的审计师啊。
$亿联网络(SZ300628)$ $格力电器(SZ000651)$ $上证指数(SH000001)$
1. 证券法并没有规定一定要用自由现金流分红. 你所说的只有自由现金流能分红是自己确定的伪前提. 围绕这个伪前提论述, 你列举再详尽的数字也没有意义.
2. 如果说审核单位有过就认为其审核过的所有项目都有问题, 那么回旋镖来了. 格力2022年年报的审核单位是中审众环,然而这家事务所曾经在其审计的结果中出现造假项目. 并且被罚了200+万: 网页链接 另外我刚才去深交所搜了下关于你提到的林炎临会计相关的条目共有200+条网页链接 照你的意思,这些都有问题?$亿联网络(SZ300628)$
正经公司应该以经营为目的,以创造经营现金流和为了发展而投资厂房之类的用于创造更多经营现金流为目的,。而有的企业创造了经营现金流却绝大多数现金流用来变成理财产品之类的投资,这是非常畸形的。如果创造了价值,为什么不全部分给股东?为什么占着茅坑不拉屎?一个公司理财产品占净资产的76%,这么多资金不拿来建设企业却买理财?为什么不分掉呢?真奇怪。闲钱才买理财吧?公司经营需要这么多钱?在我看来不需要经营用的钱才买理财。可经营不需要的钱不应该用来分给股东么?我把这种行为定义为占着茅坑不拉屎,事出反常必有妖。
1. 证券法并没有规定一定要用自由现金流分红. 你所说的只有自由现金流能分红是自己确定的伪前提. 围绕这个伪前提论述, 你列举再详尽的数字也没有意义.
2. 如果说审核单位有过就认为其审核过的所有项目都有问题, 那么回旋镖来了. 格力2022年年报的审核单位是中审众环,然而这家事务所曾经在其审计的结果中出现造假项目. 并且被罚了200+万: 网页链接 另外我刚才去深交所搜了下关于你提到的林炎临会计相关的条目共有200+条网页链接 照你的意思,这些都有问题?$亿联网络(SZ300628)$
作者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可能有所误解,其具体核算内容可以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里相关内容。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企业短期作为赚取利差而投资的金融产品,这是有真实交易金融产品的,有市场价或者公允价格存在,不是凭空捏造,而且持有时间不能是长期,否则不能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作为企业管理者,暂时没有好的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如果有充沛的现金流,任其放在银行账户上不管反而是非常严重的财务管理漏洞,增加了很多机会成本,而购买风险小的理财产品反而是保值增值的(前提要是风控到位)。
这篇文章里,审计师是不靠谱的,存在道德诚信问题,我觉得应该把亿联网络的财报当没有审过的看待。公司的自由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差异最大的地方体现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真实性上,而审计师又不靠谱,我最质疑的就是该上市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到底如何?另外,公司的分红>上市以来的自由现金流与筹资现金流入小计,大概是已经在透支公司的老本分红了,也许要不了几年就会融资圈钱,要么就是靠借。
好几年前就有人质疑这家公司。后来不了了之。有疑点的公司我们就放过吧。
兄弟们,求热度,求转发
经过你的分析用常识判断放弃这家公司,能不能分析一下西藏药业
只有想要财务造假的公司才会专门找财务造假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