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A分红政策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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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很多公司开始分红了,又是一波讨论逃权、分红扣税的,因为要分享给朋友,借此机会复习一下政策知识。

大A分红政策内容:《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点部分: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即:①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分红不扣税。②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扣税 = 分红金额 * 10%。③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扣税 = 分红金额 * 20%。

三、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财税〔2012〕85号 要点部分:三、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份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份数。

八、本通知所称年(月)是指自然年(月),即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十、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这里我有个小疑问:结合第三、第八、第十的描述,比如我1月1日买入500股,然后享受了分红,无送红股,无转增股,当日结算我肯定是持有了500股,持有到1月31日结算后没有卖出(即2月1日的前一日),这是完整持有一个月。那假设我2月1日卖出500股,2月1日结算后我的持有为0。问:这500股是仅持有一个月整,还持有的一个月多一天(即超过一个月)?如果是一个月整,那分红扣税20%,如果是超过一个月分红扣税10%。

补充:送股与现金分红的缴税标准如下:

转股部分无需缴税。

送股按每股1元的面额缴税,即 1*送股数*扣税比例

现金分红按照分红金额缴税。

案例:以投资者X拥有的账户Y,2023年6月19日买入400股 $兖矿能源(SH600188)$ 股票为例,7月14日登记,7月17除权:每10股送5股派43元。①分红金额=400÷10×43=1720元,持有股份数=400+400÷10×5=600股。②分红权益是按400股计算的,所以哪怕14日买日后,当晚分红变成600股,分红权益当时就是按400股算的。③分红扣税:假设7月17日直接卖出400股(分红权益全部卖出了),持股周期6月19至7月17,因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所以扣税(分红股数200+1720) × 20% = 384元。(7月18卖确定也是20%税,7月19卖见上述小疑问,一般也没有这么极限操作)。假设7月20日卖出400股,持股周期肯定是1个月以上,扣税(分红股数200+1720) × 10% = 192元。一年的假设以此类推,不再赘述。④假设投资者X拥有的Z账户7月17日买入400股,是不享受分红的,Z账户7月20日卖(Y账户未操作),跟投资者X拥有的Y账户无关,所以两个账户都不会扣税。

讨论热点:日内T,到底扣不扣税,怎么扣?

扣税原则:①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②先进先出,③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④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并不是以分红日计算的)。

案例:以投资者X拥有的账户Y,2023年6月19日买入400股 $兖矿能源(SH600188)$ 股票为例,7月14日登记,7月17除权:每10股送5股派43元。分红金额=400÷10×43=1720元,持有股份数=400+400÷10×5=600股。

①假设该账户7月17日,买入400股兖矿能源,无卖出。收盘后结算,持有兖矿能源1000股,净增400股。显然不扣税。

②假设该账户7月17日,买入400股兖矿能源,并卖出400股。收盘后结算,持有兖矿能源600股,净增0股,净减0股。这就是单日持股份额无变化的日内T了。按扣税原则,显然也是不扣税的,本人也是操作过的。分红税是国家收入,券商只是代扣而已,钱也不是扣券商的,问券商估计人家也不关心这个。

③假设该账户7月17日,买入400股兖矿能源,并卖出500股。收盘后结算,持有兖矿能源500股,净减100股,按先进先出原则这个净流出的100股是6月19日买的,且持股周期不足1个月,100股当时的分红权益是430元,送股50股,扣税 = (分红股数50+430)×20%=96元。7月17日结算后,持有300股(持股开始日6月19,这300股有分红送股权益的),200股增股(持股开始日应该是7月14,这200股暂无分红送股权益)。

欢迎有疑问的球友提问,也希望有经验的球友帮忙解答文中的***小疑问

全部讨论

2023-08-07 15:15

这个中国结算的客服问答,几种特殊情况都做了说明,应该能解决你关于持股期限的疑问。

2023-07-16 00:09

兄好,有个疑问,如果是17号买入400股,18号卖出400股,按先进先出原则的话这400股是卖的分红前的400股吗?是否要交税呢

2023-07-15 19:05

自相矛盾,送红股了大哥!
②分红权益是按400股计算的,所以哪怕14日买日后,当晚分红变成600股,分红权益当时就是按400股算的。③分红扣税:假设7月17日直接卖出400股,持股周期6月19至7月17,因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所以扣税1720 × 20% = 344元。(7月18卖确定也是20%税,7月19卖见上述小疑问,一般也没有这么极限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