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克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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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相矛盾,送红股了大哥!
②分红权益是按400股计算的,所以哪怕14日买日后,当晚分红变成600股,分红权益当时就是按400股算的。③分红扣税:假设7月17日直接卖出400股,持股周期6月19至7月17,因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所以扣税1720 × 20% = 344元。(7月18卖确定也是20%税,7月19卖见上述小疑问,一般也没有这么极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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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5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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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5 19:53

嗯,是了。非常感谢

2023-07-15 19:53

卖出400股,所有的纳税额已经见顶了。剩余的200没参与分红和分红股,不是纳税对象吧。

2023-07-15 19:48

确实,这个公式没错,我更正了。感谢指点。但是我有另一个问题,案例中,买400股,分红后变600股。 卖出400股,按先进先出原则。卖出的是6月19买入的400股。剩余200股是7月14日收盘结算后送的,理论是这样。那我这送的200还没卖出,应该扣不了税吧。

2023-07-15 19:42

股息红利税补缴=现金分红总金额*税率+股票分红总股数*面值(1元/股)*税率。

2023-07-15 19:19

请教一下?自相矛盾指的是送的200股,在这次分红也算权益了吗?我的理解是,7月14日,当日结算,持有400股,按400股的权益,分的1720元,送200红股。并不是600股的权益。不过送200红股之后,权益摊薄,卖出400股,应该算卖出2/3的权益?这样吗?应该扣344*2/3=229.3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