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解读不一定准,如有错漏请斧正。争议的款项是投资收益,原告要的是分红(本金已经归还了),而宛正说没有投资。借款不是直接向宛正的借款。宛正自称是资金的中转方。书面证据偏向宛正,原告证据主要来自微信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