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解读不一定准,如有错漏请斧正。争议的款项是投资收益,原告要的是分红(本金已经归还了),而宛正说没有投资。借款不是直接向宛正的借款。宛正自称是资金的中转方。书面证据偏向宛正,原告证据主要来自微信聊天记录。就这么一个破案件,算诈骗?诈骗是刑事案件谢谢。
等等二审判决之后再看呗 不要那么急的洗
没听错的话,双方都承认原告打给宛正的钱,宛正已经全数归还了。争议的是,是否有合伙投资这回事,是否要分收益。这种事情谈不上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