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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xwhnr: 天下事坏就坏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xwhnr:回复@简单的求知者:对财务造假和非经营性占用,多年过去了,还是没有从根源上解决,实在是费解。
这两种恶行,是上市公司自动自发形成的吗?显然不是。严重违反者退市,保护了谁?又惩罚了谁?
所有人都知道,“二恶”是少数人利益集团,利用身位和漏洞,对大多数中小股东利益的“非常”(不用非“法”,因“法”缺位)侵占。
盗窃和抢劫,法律规定的犯罪起点很低;而财务造假和非经营占用,“窃”取和“劫”取的高达几个“小目标”以致几十个“小目标”,却少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退市?始作俑者乐见其成。财务造假和非经占用的巨额资金,因为退市而减少了被关注,被追索的压力随着时间流逝,也越来越轻了。
公司因此而退市,被陪葬的永远都是倒霉的中小股民。
公道何在?天理又何在?
$*ST美尚(SZ300495)$ $*ST美谷(SZ000615)$ $ST红太阳(SZ000525)$
引用:
2024-05-07 12:55
怎样处理,其实美国已经有很成熟的办法了,的《萨班斯法案》里对上市出现造假行为得到以下处罚:
(1)造假上市公司将直接破产倒闭;
(2)造假上市公司相关董事直接重金处罚以及刑事责任;
(3)造假上市公司相关联机构,或者个人,同样重金罚款以及刑事处罚;
(4)造假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