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二次调查,翻盘康得新疑案举手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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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研究遗留疑点

康得新虚增119亿利润的案件,我之前写了两篇文章,对事情的来龙去脉进行反复推演,但仍然有许多疑点我不能解释,我的疑问有以下两个:

1、如果按照15---18年虚增利润119亿计算,那在这四年会计做虚增账目的时候,一定会考虑营业收入的配套虚增,因为营业收入是利润的根源,而净利润率则是调节器,如果要以20%左右的净利润率为基准,那需要虚增600亿营业收入,方能虚增119亿净利润,同时,由于虚增营业收入,在合法交税的前提下,操作者还需要慎重考虑公司税收的负担。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尤其是连续四年虚增造假,账面前后的关联衔接极其困难。要知道,公司的年报不仅仅是面对普通的股民,而是要通过专业审计机构的审查,还有地方证监局,证监会的专业会计师的年度审核,所以,要想瞒天过海,实属不易。康得新的财务部门又是如何做到如此天衣无缝,滴水不漏的呢?虚增119亿利润,600亿营收,跨度四年,而且不露丁点破绽,这简直是“伟大”的会计工程,财务总监王瑜每年174万薪金,实不为过也。

2、深交所以大股东占用资金122亿提出质疑,而证监会也是以此进行立案调查。而7月5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是:康得新虚增119亿利润。这两个数据,“119”和“122”,为何如此接近,就差两个季度的利息呢?19年一季度公司明确表示,收到的1.4亿利息正是这122亿北京银行存款的利息。这两者又有何种关联?

二、再读公告惊现破绽

以上两个问题我们无法解释,但当我再一次反复研读证监会的公告时,我发现我出现重大疏忽,大家看一下文字:

1、“张丽雄作为康得新时任资金部主管,负责上市公司资金日常管理。在控股股 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行为中,张丽雄收到钟玉的资金划拨指令后安排 人员办理资金划拨事宜,负责违法行为的具体执行;”

2、“在虚增利润总额行为中,张 丽雄会同财务总监王瑜按照钟玉提出的虚假业绩指标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和执行。”

从以上两段文字中,是我之前没有认真琢磨的,现在我们可以读出以下信息:

1、钟玉(董事长)、王瑜(财务总监,也就是做账会计)、张丽雄(资金部主管,也就出纳)。按照财务手续,这三个人基本上就可操纵一个法人单位的一切资金运行。是康得新公司超越董事会的核心之核心。是一根绳上的三只蚂蚱,是铁到不能再铁的哥们,其关系比之“刘关张”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一切答案应该从此三人身上寻找。

2、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操作上,钟王张三人操作已经足够,无需旁人帮助,痕迹也非常明显,公司资金账面和银行账面都有流水。一查便知。

3、而在虚增利润总额的操作上,王张按照钟指令的业绩虚增指标做账,这也是可行的,但是,这项工作与上面划拨资金的工作却有不同,他们需要许多的基层数据,集团层面的财务账可以做,也可以虚增,可以造假,但这些散布在各个子公司的原始数据如果要虚增造假,必须有许多中层进行配合,显然,这是行不通的,泄露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太大,破绽也会非常明显,这就是钟王张的“软肋”。

三、翻盘疑案举手之劳

在前面我们分析到:“他们需要许多的基层数据,集团层面的财务账可以做,也可以虚增,可以造假,但这些散布在各个子公司的原始数据如果要虚增造假,必须有许多中层进行配合,”现在我们逐渐的清楚了,钟玉这个魔头刀枪不入的“命门”在何处。

1、证监会调查小组的调查工作深入到哪个层面?

我们无法接触调查小组的案卷,但我们从调查结论公告的处罚人员的职务,可以断定,证监会调查小组的调查只到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和董事会这个层面。我们看处罚原文:

“对《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 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钟玉、徐曙、闫桂 新、王瑜、包冠乾、吕晓金、王栋晗、那宝立、吴炎、邵明圆、钟凯、刘劲松、 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张艳红、杜文静。 在董事会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时投赞成票的董事为:肖鹏、侯向京、 纪福星、余瑶、张述华、杨光裕;在董事会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时投弃权 票的董事为:陈东;在监事会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时投赞成票的监事为: 张宛东、高天、周桂芬;对《2018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高级管理 人员为:王瑜、杜文静。 ”

而张丽雄是特例,是唯一与年读报表无关的人员。这里面也没有出现子公司中层高管。

这里我们是否可以作一个推论:证监会调查小组,在不到六个月的调查时间中,并没有把调查工作深入到集团各个子公司的层面,并没有调取、审核基层的各种出入库数据,也没有就虚增收入中牵涉到的购销合同,客户进行走访取证,注意,涉案时间是从14---18年,也就是说,对这5年的一应基层数据都没有调查取证。

我们从上市公司年报年审时间作一个估算,年报一般是次年的4月底出来,也就是说,年报审计机构对年报审计的时间最少是4个月,证监会公布了14---18年的康得新年报调查意见,按照年审会计师的工作程序和准确度,如果调查小组需要真正弄清楚康得新的问题,时间上应该是20个月,而现在调查小组只花了5个月。

以上分析,我们得知,证监会调查小组无论是从调查时间还是调查的层面,都是不够的。我们无法判断调查小组成员在工作中是否有不轨行为,但这么短的时间,处罚只到董事会年报的层面,那最终结论是否准确合理,那就令人难于信服了。

2、康得新的这几组数据是否需要再次核实?

(1)公司用电量

据公司内部人士透露,康得新公司近几年的用电量数据如下:

2013 年,月耗电 300万度
2014 年,月耗电400万度,
2015 年,月耗电500万度,
2016 年,月耗电700万度,
2017 年,月耗电900万度,
2018年,月耗电 800万度
2019 年,月耗电500万度。

(2)公司产品生产量

2014年,预涂膜: 51,112.04吨;光学膜:15,019.67万平米;

2015年,预涂膜: 45,976.24吨;光学膜:20,731.55万平米;

2016年,预涂膜: 57,482.55吨;光学膜: 21,217.98万平米;

2017年,预涂膜: 40,134.26吨;光学膜: 23,381.15万平米;

2018年,预涂膜:35,479.23吨;光学膜:27,538.94万平米;

(3)公司产品销售量

2014年,预涂膜:49,937.18吨;光学膜:14,480.05万平米;

2015年,预涂膜:45,357.85吨;光学膜: 20,445.31万平米;(本期光学膜全面达产,产能继续释放,产能利用率较2014年提高,产销存较2014年有所增长)。

2016年,预涂膜:56,720.37吨;光学膜: 20,827.26万平米;

2017年,预涂膜:50,802.79吨;光学膜: 23,793.86万平米;

2018年,预涂膜:40,655.51吨;光学膜: 24,217.03万平米。

以上几组数据只是康得新年报中的年度综合数据,这些数据如果从年报层面核查,我们无法说明财务部门的造假或造假程度,但如果把调查对象下沉到各个子公司的生产车间、销售部门和相关的中层管理人员,从那里寻找基础数据,那真相就大白了。

尤其是对14年和15年的数据比较看,生产、销售、用电量都非常正常,调查小组也确认14年利润近10亿的正常,而15年却突然亏损9.81亿呢?

3、财务总监王瑜和资金主管张丽雄的证词是否作假证?

(1)、如果从王张与钟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关联关系看,王张作假证是顺理成章的;

(2)、王张的作假证把钟玉侵占上市公司122亿资金变成大股东与康得新的关联交易,并且从上市公司的四年亏损中,冲抵了119亿,从这个角度分析,王张具备了作假证的动机;而证监会的对二人分别处于30万元的罚款简直就是九牛一毛,他们事后从钟手里分得的赃款,足够他们全家吃100年,还用得着你“禁入”?

(3)、王张可以在集团公司层面制造假账,难道他们还能够做基层车间的出入库假账?要知道,那些员工都是参加了员工持股计划的,300多名中层员工,他们是与股民一条心,如果事前发现公司在造假,他们还会贷款买公司股票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穷人投资也会是很谨慎的。因此,员工不会承认15---18年的利润是假的,因为每一寸膜都是从他们手中出来的,这个实实在在的东西,假不了。

那最终的结论就是:钟仍然在辞去董事长以后,操纵王张,向证监会的调查小组作虚增四年利润的假证,以达到瞒天过海,冲抵122亿侵占资金的目的。这点我们公司回复深交所的问询函公告中也早有迹象,21亿应收款出现“异动”,人员离职和失联导致各种数据无法核查,排查工作中,相关人员不配合等等,这些都是钟玉整体阴谋的一部分。


总而言之,翻案并非难事,只要监管层答应对康得新虚增119亿利润的案件进行第二次调查,只要调查小组把调查的触角深入到各个子公司的基层,只要发动中层员工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讲真话,出示真实的数据,那翻案指日可待。

精彩讨论

沉香弟子2019-07-11 17:47

换个角度也不能一退了之!
    假设情况全如告知书所言,那康得新就是骗子公司,股民是投资者,投资者被骗了政府怎么办?!难道不要想方设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最小损害吗?简单的一个退市,是符合什么各方利益呢?
    假如康得新就是骗子,那这个骗子是怎么出笼的呢?证监会、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税务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国家部委、政府媒体…,你们是经过多少年包装它,让投资者认同他,今天180度转身说它连续多年行骗是骗子,要退市,血洗投资者,这是个什么场景呀?!
    康得新的中小投资者是15万之众,后面是15万个家庭,后面是数亿个股市投资者,出了问题,有关部门要从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感受出发,不能只从自身所谓的“职责”考虑,似乎很严厉就尽到责了,孰知刀下多少冤鬼吗?既是百姓的官,就要有担当,有作为,为老百姓着想,做到既严惩骗子,又保护企业,让广大的人民群众投资者遭受尽可能小的损失!
    如果退市仅是因为触及连续4年经营亏损这条线,话也要分两头说:
    一方面,所有因亏损原因股票从正常变为ST至*ST至退市,都有一个几年的提示和消化过程,康得新负面消息出来才多长时间! 2019年1月16日深交所因公司账面有货币资金而支付不了到期债的本息才发出中小板问询函;证券会也是在问询函之后的2019年1月22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然后头尾不过6个月时间证监会就公布了拟处理的告知书,说康得新是连续4年亏损做假,次日停牌并将面临退市!康得新的亏损问题不要说4年前或3年前哪怕2年或1年前告知公众投资者,没有!而是决定停牌并即将退市才与公众见面,这对广大投资者公平吗?这与当初给亏损公司一个几年的改进时间、以让投资者了解相关情况做选择的立规初衷吻合吗?如果生搬硬套对号入座说够上退市情况就要马上退市,这哪有一点像碰上骗子以后政府要严惩骗子而尽力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样子!难道就没有其他能够尽可能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出路可选择了吗?
    另一个方面,对于公司连续数年纳税始终在当地名列前茅、产品品牌也是行业国内第一、在大股东都自己承认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下,怎么确认客观数据,还原公司本来的盈亏情况,就证监会的告知书来看,都是还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总之,作为中小投资者,积一生的积蓄,在A股市场投资的是一直以白马股形象存在世人面前、数年以来备受国内各方面包括政府赞赏有加的公司,然后一夜之间血本无归,这还有天理吗?难道我们的政府监管部门、决策部门就看不到或就不要考虑这种种客观情况吗?!

懒阳阳麻麻2019-07-11 18:57

康得新做二次调查 给15个万股民一个真相和公道!

价值投资之坟墓2019-07-11 18:06

这么多的疑问有待考证,抱着负责任的态度ZJH重启调查势在必行

善意的回报小动物2019-07-11 17:48

写得太好了,我们十五万康得新股民都应该支持证监会勇于面对,进行复查,还原事件真象,严罚罪犯!

K重见天日2019-07-11 17:50

康得新这两季度收到北银利息,证明康得新在北银存在122亿。证监会调查其实已经证明康得新完全没有业绩造假了。至于为啥证监会这么作,要么就故意放康得新,炒做一回,否极泰来,要么是办案人太愚蠢

全部讨论

oliver4cb2019-07-11 23:05

不查清大股东是为了挪用占用而造假,还是为了规避亏损而造假,就匆忙结案退市,真就成了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了。

龚凯8jx2019-07-11 23:04

支持

Okoo2019-07-11 22:56

用事实数据反驳中国证监会结论

中国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称,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其中:2015年为23.81亿;2016年为30.89亿元,2017年为39.74亿元 ,2018年为24.77亿。
按照虚增的利润总额,换算成虚增的收入(按虚增利润率为80%计算)至少为:2015年虚增收入30亿元,2016年38.62亿元,2017年49.67亿元,2018年为30.96亿元。
年报中披露的2014年的收入为52.1亿元,扣非净利润为9.9亿元(该数据未被证监会否定),2015年收入75.81亿,2016年收入92.33亿,2017年收入117.89亿,2018年为91.5亿。由此可以换算出对应的实际收入为各年度的"实际"收入为:2015年为45.81亿,2016年为55.14亿,2017年为68.22亿,2018年为60.54。而根据股东从公司查账获得的能源支出中历年电费支出数据分别为:
2014年为4118万元。
2015年为4274万元。
2016年为5623万元。
2017年为6481万元。
2018年为 6831万元。
2019(1-6)年为2610万元。

查询同期当地的工业用地价格,每个月价格不同,大概0.68元到0.72元浮动,2014年有些月份接近0.8元。由此可以倒推出用电量数据如下:
2014年为51475672度 
2015年为61065818度
2016年为80330285度
2017 年为 92596107度 
2018年为  97588526度
2019(1-6)年为37293923度
2019年1~6月份能源支出中的电费支出分别为436,286, 496,490,424, 476(单位:万元),按照同期当地平均工业用电价格为0.7元计算,则2019年1~6月份的用电量分别为623,409, 709,700,606, 681(单位:万度)。

由以上数据分析可见,公司自从2014年以来,用电量一直保持迅速增长,在工艺技术不变的情况下,其工厂产值和开工量也应该是迅猛增长,这和公司员工同期大幅增长2000人,形成严格的对应关系,反映了公司主营业务的,爆发式增长。这也印证了同期新投产的产能。
显然,公司的生产设备开工非常活跃,没有丝毫的衰退迹象,只在2018年债务危机爆发以后才出现了略微增速减速,但并没有下降。这么出色的增长,表明公司的所谓"亏损",根本上不是主营业务导致的,而是由于被大股东盗用资金导致的利益损失和多支付的税费和利息支出。大股东悄悄偷走的巨额利益,才是导致上市公司"亏损"的根本原因。如果要完整客观的调整出上市公司的真实财务报表,就必须把被大股东偷走的利润调整回来。因为这些钱是被偷走的,并不是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真正损失。

在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也明确了大股东通过北京银行《违规现金管理协议》,可以随意归集上市公司的资金,说是归集实际上就是占用和抢劫。这种单方面的抢劫却被证监会定义为"关联交易"。实际上却没有任何交易的特性,而是对上市公司财产的赤裸裸的占用和侵害。
具体数额如下:"康得新与康得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2014年为65.23亿元,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71.75%;2015年为58.3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2%;2016年为76.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26%;2017年为171.5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92%;2018年为159.3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36%。"

而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其财产属于全体股东所有,涉及如此巨额的资金转移,应该获得股东大会的表决授权,并向全社会公告。但是上市公司所有公告中并没有披露相应的授权许可。证监会的《事先告知书中》也明确了这一点:"二、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可见大股东通过北京银行所谓的《现金管理协议》没有获得任何的合法授权程序,根本上就是一种治理缺陷导致的抢劫行为。该变异的《现金管理协议》所导致的客观后果是"资金抢劫协议",或者说是"资金盗窃协议"。

回过去看电力消费数据,2019年一季度1700万度电的消耗,对应5.3亿的销售,为何会这么低?而同期正好是援顺公司托管期间?这其中有什么必然联系?更令人没有想到的是2018年的生产情况这么好!原本股东以为2018就是半停产了,但电力消费数据说明了完全相反的事实。2019也不算太差,从公布的财报看,市场一度以为公司快要不行了,但电力消费的数据又说明了完全相反的事实。

以上数据和公司多年的税务数据等迹象表明,上市公司7月6日公告提及的证监会所谓的虚增利润导致连续4年实际利润为负触及《深交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4条第3项规定的说法,疑点重重:
1、15—17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被证监会推翻,真相究竟是什么?证监会必须公布所谓"财务做假"的所有具体情况与依据,否则难服天下人心。证监会调查数据的来源,调查的深度,是停留在集团公司层面,还是深入验证到每一项生产和交易数据?如果只是粗略的估算和集团层面的调查,对,涉及15.5万家庭毕生积蓄的重大社会事件,这样的调查是难以服众的。

2、2015、2016年公司经证监会两次核准并完成增发,说明当时证监会是认可公司15、16年没有财务做假的。如今证监会为何否决自己当初的审查认定的数据?证监会的责任,该如何承担?由此造成的严重误导,是否应该接受投资者的索赔?
3、2017年公司在境外发行3亿美元债券,说明国际中介机构和投资人认可公司没有财务造假,为此北京银行还提供了公司180多亿存款余额的证明。难道国际金融机构的审查都出现了纰漏?
4、2017、2018年公司多次发行中短期债券,北京银行为主承销并提供180多亿真实存款余额的资信证明。是如何做到的?监管责任如何认定?北京银行的责任如何认定?如何应该接受索赔?难道干的坏事都不用负责任吗?
5,证监会的调查结论和市场的直观印象完全相反。自2013年到2018年,正处于我国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It消费快速增长的时候,同期公司的预涂膜和光学膜,都处于爆发式增长状态,几乎是供不应求的,员工加班加点,500多名员工三次参与定向增发,央视也给予了报道和宣传,大股东两次陪同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出访德国。市场对公司产品的认同普遍较高。这一切和证监会的调查结论完全相反?
6,公司债务危机爆发的一大核心焦点是大股东通过北京银行违规现金管理协议的122亿资金挪用。上市公司在6月26日《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之进展情况公告(三)(公告编号:2019-130)中明确声明"已经聘请北京京城同达律师事务所处理相关法律事宜",并已分别向康得集团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发出《律师函》,奇怪的是,我们至今也没有看到康得集团和北京银行对122亿资金去向的任何解释。可笑的是,北京银行居然从来没有接到过《问询函》。而证监会对社会如此强烈关注的重点,却没有,提供任何调查结论,尽管公司早已投诉举报,银保监会对此也没有任何结论。这笔上市公司账上的巨大存款在一季度还收到高达1.4亿的利息,证监会却在没有任何相关调查结论的情况下,认定了"关联交易",这是否在美化大股东资金挪用的性质?这是否在替北京银行和大股东赖账?众所周知,就在20多天前的深交所答记者问上,深交所对康得新的认定仍然是资金挪用,换句话说,上市公司是受害者!理应受到赔偿,证监会理应保护受害者,奇怪的是,证监会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定性?北京银行和大股东这样的盗窃者,没有退回一分钱。这难道是鼓励大家全部去偷窃吗?这难道不是在破坏金融市场的信用和稳定吗?由此引发的全社会信任危机,由此引发的15.5万股东的灭顶之灾,难道不是在挖掘和破坏群众基础吗?其背后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谁该承担这样的责任?
针对以上种种疑问,我们中小股东主张:
1、要求在政府部门主持下,启动第三方独立财务审计,重新审核2015—2018年财务报表,还原真实的财务情况,不仅要扣除虚增利润,而且应该被大股东侵占的资金,以及为此多支付的税费和利息。同时对大股东康得集团重新财务审计,调查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2、由政府部门启动,实事求是,对大股东、北京银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的彻底调查,查实122亿"应计余额"的去向,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具体数额及资金流向。并帮助上市公司追偿所有被盗用资金,不足部分由大股东以资抵债。
3、在上述工作未完成前,暂停对公司调查定性、结束启动退市程序的任何讨论。

我们股东并不追求非分的利益,我们拿出资金投资本来就是愿意承担风险的,有市场和企业本身经营问题导致的亏损,我们都可以接受。但是,由于监管失职,由于大股东和北京银行的侵害,导致的亏损我们是绝不接受的。无论哪一个社会主体,其都应该为所做的事情负责任,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主体,理应承担后果,赔偿损失,证监会作为国家机关,理应主持公道,惩罚作恶者,保护受害者!并向社会交代形成调查结论的所有调查数据和过程,而不是避重就轻。

我们作为受害的中小股东,再次严肃呼吁:中小股东虽然资金少,但是其财产权利在法律面前和任何主体都是平等的,神圣不可侵犯,在任何国家和任何时代,保护国民合法财产是基本的正义,是公信力和社会稳定的基石。请有关调查人员自尊自爱,严肃认识这一庄严承诺,帮助我们这些受害者追回被大股东以现金归集名义非法"抢劫"的巨额资产,还天下一个公道!

最后祝福祖国繁荣昌盛,和平稳定,我们将继续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文明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实际上也是每一位中国人的合法财产权利!

股民甲乙丙丁12019-07-11 22:56

雄文胜于百万兵

吾是顾胜2019-07-11 22:53

阅读量10分钟达8万

陈志强992019-07-11 22:52

写的好,分析挺到位

旷大然2019-07-11 22:50

用事实数据反驳中国证监会结论

中国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称,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其中:2015年为23.81亿;2016年为30.89亿元,2017年为39.74亿元 ,2018年为24.77亿。
按照虚增的利润总额,换算成虚增的收入(按虚增利润率为80%计算)至少为:2015年虚增收入30亿元,2016年38.62亿元,2017年49.67亿元,2018年为30.96亿元。
年报中披露的2014年的收入为52.1亿元,扣非净利润为9.9亿元(该数据未被证监会否定),2015年收入75.81亿,2016年收入92.33亿,2017年收入117.89亿,2018年为91.5亿。由此可以换算出对应的实际收入为各年度的"实际"收入为:2015年为45.81亿,2016年为55.14亿,2017年为68.22亿,2018年为60.54。而根据股东从公司查账获得的能源支出中历年电费支出数据分别为:
2014年为4118万元。
2015年为4274万元。
2016年为5623万元。
2017年为6481万元。
2018年为 6831万元。
2019(1-6)年为2610万元。

查询同期当地的工业用地价格,每个月价格不同,大概0.68元到0.72元浮动,2014年有些月份接近0.8元。由此可以倒推出用电量数据如下:
2014年为51475672度 
2015年为61065818度
2016年为80330285度
2017 年为 92596107度 
2018年为  97588526度
2019(1-6)年为37293923度
2019年1~6月份能源支出中的电费支出分别为436,286, 496,490,424, 476(单位:万元),按照同期当地平均工业用电价格为0.7元计算,则2019年1~6月份的用电量分别为623,409, 709,700,606, 681(单位:万度)。

由以上数据分析可见,公司自从2014年以来,用电量一直保持迅速增长,在工艺技术不变的情况下,其工厂产值和开工量也应该是迅猛增长,这和公司员工同期大幅增长2000人,形成严格的对应关系,反映了公司主营业务的,爆发式增长。这也印证了同期新投产的产能。
显然,公司的生产设备开工非常活跃,没有丝毫的衰退迹象,只在2018年债务危机爆发以后才出现了略微增速减速,但并没有下降。这么出色的增长,表明公司的所谓"亏损",根本上不是主营业务导致的,而是由于被大股东盗用资金导致的利益损失和多支付的税费和利息支出。大股东悄悄偷走的巨额利益,才是导致上市公司"亏损"的根本原因。如果要完整客观的调整出上市公司的真实财务报表,就必须把被大股东偷走的利润调整回来。因为这些钱是被偷走的,并不是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真正损失。

在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也明确了大股东通过北京银行《违规现金管理协议》,可以随意归集上市公司的资金,说是归集实际上就是占用和抢劫。这种单方面的抢劫却被证监会定义为"关联交易"。实际上却没有任何交易的特性,而是对上市公司财产的赤裸裸的占用和侵害。
具体数额如下:"康得新与康得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2014年为65.23亿元,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71.75%;2015年为58.3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2%;2016年为76.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26%;2017年为171.5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92%;2018年为159.3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36%。"

而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其财产属于全体股东所有,涉及如此巨额的资金转移,应该获得股东大会的表决授权,并向全社会公告。但是上市公司所有公告中并没有披露相应的授权许可。证监会的《事先告知书中》也明确了这一点:"二、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可见大股东通过北京银行所谓的《现金管理协议》没有获得任何的合法授权程序,根本上就是一种治理缺陷导致的抢劫行为。该变异的《现金管理协议》所导致的客观后果是"资金抢劫协议",或者说是"资金盗窃协议"。

回过去看电力消费数据,2019年一季度1700万度电的消耗,对应5.3亿的销售,为何会这么低?而同期正好是援顺公司托管期间?这其中有什么必然联系?更令人没有想到的是2018年的生产情况这么好!原本股东以为2018就是半停产了,但电力消费数据说明了完全相反的事实。2019也不算太差,从公布的财报看,市场一度以为公司快要不行了,但电力消费的数据又说明了完全相反的事实。

以上数据和公司多年的税务数据等迹象表明,上市公司7月6日公告提及的证监会所谓的虚增利润导致连续4年实际利润为负触及《深交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4条第3项规定的说法,疑点重重:
1、15—17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被证监会推翻,真相究竟是什么?证监会必须公布所谓"财务做假"的所有具体情况与依据,否则难服天下人心。证监会调查数据的来源,调查的深度,是停留在集团公司层面,还是深入验证到每一项生产和交易数据?如果只是粗略的估算和集团层面的调查,对,涉及15.5万家庭毕生积蓄的重大社会事件,这样的调查是难以服众的。
2、2015、2016年公司经证监会两次核准并完成增发,说明当时证监会是认可公司15、16年没有财务做假的。如今证监会为何否决自己当初的审查认定的数据?证监会的责任,该如何承担?由此造成的严重误导,是否应该接受投资者的索赔?
3、2017年公司在境外发行3亿美元债券,说明国际中介机构和投资人认可公司没有财务造假,为此北京银行还提供了公司180多亿存款余额的证明。难道国际金融机构的审查都出现了纰漏?
4、2017、2018年公司多次发行中短期债券,北京银行为主承销并提供180多亿真实存款余额的资信证明。是如何做到的?监管责任如何认定?北京银行的责任如何认定?如何应该接受索赔?难道干的坏事都不用负责任吗?
5,证监会的调查结论和市场的直观印象完全相反。自2013年到2018年,正处于我国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It消费快速增长的时候,同期公司的预涂膜和光学膜,都处于爆发式增长状态,几乎是供不应求的,员工加班加点,500多名员工三次参与定向增发,央视也给予了报道和宣传,大股东两次陪同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出访德国。市场对公司产品的认同普遍较高。这一切和证监会的调查结论完全相反?
6,公司债务危机爆发的一大核心焦点是大股东通过北京银行违规现金管理协议的122亿资金挪用。上市公司在6月26日《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之进展情况公告(三)(公告编号:2019-130)中明确声明"已经聘请北京京城同达律师事务所处理相关法律事宜",并已分别向康得集团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发出《律师函》,奇怪的是,我们至今也没有看到康得集团和北京银行对122亿资金去向的任何解释。可笑的是,北京银行居然从来没有接到过《问询函》。而证监会对社会如此强烈关注的重点,却没有,提供任何调查结论,尽管公司早已投诉举报,银保监会对此也没有任何结论。这笔上市公司账上的巨大存款在一季度还收到高达1.4亿的利息,证监会却在没有任何相关调查结论的情况下,认定了"关联交易",这是否在美化大股东资金挪用的性质?这是否在替北京银行和大股东赖账?众所周知,就在20多天前的深交所答记者问上,深交所对康得新的认定仍然是资金挪用,换句话说,上市公司是受害者!理应受到赔偿,证监会理应保护受害者,奇怪的是,证监会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定性?北京银行和大股东这样的盗窃者,没有退回一分钱。这难道是鼓励大家全部去偷窃吗?这难道不是在破坏金融市场的信用和稳定吗?由此引发的全社会信任危机,由此引发的15.5万股东的灭顶之灾,难道不是在挖掘和破坏群众基础吗?其背后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谁该承担这样的责任?
针对以上种种疑问,我们中小股东主张:
1、要求在政府部门主持下,启动第三方独立财务审计,重新审核2015—2018年财务报表,还原真实的财务情况,不仅要扣除虚增利润,而且应该被大股东侵占的资金,以及为此多支付的税费和利息。同时对大股东康得集团重新财务审计,调查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2、由政府部门启动,实事求是,对大股东、北京银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的彻底调查,查实122亿"应计余额"的去向,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具体数额及资金流向。并帮助上市公司追偿所有被盗用资金,不足部分由大股东以资抵债。
3、在上述工作未完成前,暂停对公司调查定性、结束启动退市程序的任何讨论。

我们股东并不追求非分的利益,我们拿出资金投资本来就是愿意承担风险的,有市场和企业本身经营问题导致的亏损,我们都可以接受。但是,由于监管失职,由于大股东和北京银行的侵害,导致的亏损我们是绝不接受的。无论哪一个社会主体,其都应该为所做的事情负责任,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主体,理应承担后果,赔偿损失,证监会作为国家机关,理应主持公道,惩罚作恶者,保护受害者!并向社会交代形成调查结论的所有调查数据和过程,而不是避重就轻。

我们作为受害的中小股东,再次严肃呼吁:中小股东虽然资金少,但是其财产权利在法律面前和任何主体都是平等的,神圣不可侵犯,在任何国家和任何时代,保护国民合法财产是基本的正义,是公信力和社会稳定的基石。请有关调查人员自尊自爱,严肃认识这一庄严承诺,帮助我们这些受害者追回被大股东以现金归集名义非法"抢劫"的巨额资产,还天下一个公道!

最后祝福祖国繁荣昌盛,和平稳定,我们将继续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文明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实际上也是每一位中国人的合法财产权利!

KDX0024502019-07-11 22:50

重新调查,寻求真相

大海p0m2019-07-11 22:38

支持楼主

吾是顾胜2019-07-11 22:29

19日准备好股权证明,到张家港找组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