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老朱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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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认之税项亏损,简而言之,就是当期(新增)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内容说明如下:合并范围内部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即按税法,公司是亏损的(按会计盈亏皆有可能),国内会计准则称之为可弥补(抵扣)亏损,若亏损公司后续盈利,可以按扣除可弥补亏损后的金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此按所得税会计准则,可以根据可弥补亏损确认一项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但集团(合并范围)内亏损公司在可预计的未来不会有利润以利用这些可弥补亏损,则按谨慎性会计原则不能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
感觉(ii)中数据有误(可弥补亏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搞颠倒了),未动用亏损应该是976069000元,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14017000元。这个可以要求公司予以更正。

热门回复

2021-03-12 22:43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弥补亏损余额97606900*税率25%等于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21401700元。
这个得学习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该中国准则和国际趋同,没有差异。不妨专题学习。我认为,企业会计准则是投资者必修课。看芒格之流的鸡汤是无济于事的。

2021-03-14 15:55

亏损抵税的时限是5年

2021-03-13 10:29

这肯定是收新收三条路的税,换句话说就是三条路亏了也收了1.24亿税,以后赢利了,可以抵掉1.24亿再收税,老朱是这样吗

2021-03-12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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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老朱耐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