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先例能开吗,容易引起连锁反应
权责不对称的又一个体现,是流通股东掏了钱,但对上市公司几乎没有话语权。
一个可行的建议,是决定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投票时大股东需要回避表决,交由流通股东决定。
按说,提名也不能由大股东或董事会提出。根据交易所的规则:网页链接,持股1%的股东可以提名,反正也不缺提名人。
有没有懂法律的,什么途径可以提请交易所修改这里的第十二条啊,我直觉这应该是跟某些上位法不一致。
支持,给大股东安排一位海瑞
毒董
独董成工会了
谁说了算不是问题的重点,重点是造假的,信批造假的,时候要追溯独立董事投票记录,没有反对的词语追责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这里并没有规定大股东必须参与表决,也没有禁止大股东回避表决。因此,如果您想推动这样的改革,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联合其他流通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争取得到足够的支持。
在股东大会上,建议大股东回避表决,或者提出动议,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规定大股东在独立董事选举中不得投票。
向交易所或证监会反映您的意见和建议,要求他们出台相关的规则或指导意见,明确规范大股东在独立董事选举中的角色和责任。
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