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罗欣控股)(大宗交易减持超过5%时未停止交易,超额减持0.72%)(2024.04)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1喜欢:0

浙江证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罗欣控股)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比例超过5%时

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超额减持0.72%)

(2024年)

([2024]8号 2024年4月1日)

当事人: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控股),住所:山东省临沂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罗欣控股限制期买卖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药业)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罗欣控股作为罗欣药业控股股东,截至2023年5月17日,持有罗欣药业股份比例为31.23%。2023年5月18日至24日,罗欣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罗欣药业股份合计62,250,000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的5.72%。罗欣控股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7,870,575股,占总股本的0.72%,合计成交金额为52,339,324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罗欣控股违法所得为2,300,982.28元。

2023年5月24日,罗欣药业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罗欣控股上述减持具体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说明、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罗欣控股合计持有罗欣药业5%以上股份,在合计减持罗欣药业股份比例达到5%后,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限制期买卖股票的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

对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00,982.28元,并处罚款50万元。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4月1日

相关文档:

1、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等:2023年及以往年度资本市场重大法律法规汇总

2、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等:2022年及以往年度资本市场重大法律法规汇总

3、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等:2021年及以往年度资本市场重大法律法规汇总

4、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等:2020年及以往年度资本市场重大法律法规汇总

5、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瑞华所及相关责任人员)(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审计过程未勤勉尽责)(2024.01.05)

6、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谭存灵、陈斌、单凯)(操纵“利德曼”股价)(2024.01.05)

7、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陆长水、张维仰)(利用内幕信息共同内幕交易“恒逸石化”)(2024.01.12)

8、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缪玲红、邵林平)(夫妇两人利用内幕信息共同内幕交易“恒逸石化”)(2024.01.12)

9、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建平)(利用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恒逸石化”)(2024.01.12)

10、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顺平)(集中资金及持股优势操纵“维格娜丝”等11只股票)(2024.01.15)

11、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迎燕、季云)(共同操纵“美尚生态”股价)(2024.01.16)

12、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张松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独董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议)(2024.03.08)

13、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熊继文)(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云内动力”股票)(2024.01.22)

14、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天运、陈晓龙、秦刘永)(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审计过程未勤勉尽责)(2024.01.31)

15、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新海宜、张亦斌及相关责任人员)(虚增销售收入及利润,定期报告虚假记载)(2024.02.05)

16、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华讯方舟、吴光胜及相关责任人员)(财务造假、违规对外担保)(2024.02.06)

17、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潘后成)(利用内幕信息交易“*ST星星”)(2024.02.08)

18、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振华)(半年报披露前十日通过大宗交易违法减持股票,重罚795万)(2024.02.28)

19、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蓝科技、郭绍增、高红)(未披露商誉减值、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2023.11.16)

20、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莘丹丹)(借用多个他人证券账户违法交易“华铁应急”)(2024.02.07)

21、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郭宏)(利用内幕信息违法交易“奥士康”股票,合计没收并处罚440万)(2024.03.14)

22、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沙金森、李国富、刘必安、刘彦茗)(通过股权代持故意隐瞒实控人身份)(2024.03.01)

23、北京证监局:关于对中科创达、王焕欣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年报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024.03.27)

24、辽宁证监局:关于对商业城、魏立峰、刘洪涛出具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独董对变更会所未予以高度谨慎和关注)(2024.03.22)

25、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ST实达、景百孚、周乐)(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02.26)

26、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肖国强)(实控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花王股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合计3,516万)(2024.03.01)

27、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章晓栋)(泄露宁波海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其妻利用内幕信息违法交易)(2024.02.19)

28、证监会: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书(航天动力、郭新峰及相关责任人员)(定期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信息披露违法,违反国资委关于禁止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贸易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和无商业实质业务)(2024.03.06)

全部讨论

过去的事情为啥要反复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