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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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题一:为什么要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答:煤电经营成本包括折旧费、人工费、修理费、财务费等固定成本和燃煤等变动成本。目前,我国对煤电实行单一制电价,即煤电只有发电才能回收成本。电力市场成熟国家通常实行两部制电价,即容量电价主要回收机组固定成本、电量电价主要回收变动成本。我国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既是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下一步推动新能源进一步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近年来国内新能源快速发展,迫切需要煤电更好发挥基础性支撑调节作用。2022年我国新能源新增装机达1.2亿千瓦、新增发电量约2000亿千瓦时,均占全国新增总量的三分之二左右。根据市场机构测算,未来几年国内新能源装机规模还将快速增长。由于新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和波动性,客观上需要更多的调节性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更加充裕的调节能力。煤电是我国最重要、成本较低的支撑调节电源,推动煤电加快向提供容量支撑保障和电量并重转型,平常时段为新能源发电让出空间、高峰时段继续顶峰出力,对促进新能源进一步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现行单一电量电价机制不能充分体现煤电的支撑调节价值。在现行单一制电价体系下,煤电企业只有发电才能回收成本并获得回报。随着煤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煤电机组越来越多时间“备而不用”,通过单一电量电价难以完全回收成本,近年来出现行业预期不稳等现象,长此以往可能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并导致新能源利用率下降。因此,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通过容量电价回收部分或全部固定成本,从而稳定煤电行业预期,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为承载更大规模的新能源提供有力支撑,更好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

问题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创新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政策实施范围。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

二是明确容量电价水平。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综合考虑各地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2024~2025年,多数地方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为30%左右即每年每千瓦100元,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2026年起,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即每年每千瓦165元。

三是明确容量电费分摊机制。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四是明确容量电费考核机制。煤电机组如果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所申报的最大出力,按照发生次数扣减容量电费;多次发生出力未达标、被扣减容量电费的,取消其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

问题三:为什么容量电价计算基数要全国统一,但各地容量电价具体水平又分类分档确定?

答:一方面,作为容量电价计算基数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主要包括折旧费、财务费、人工费、修理费等,地区差异总体较小,不同类型机组之间差异也有限,具备全国实行统一标准的基础。根据全国平均值统一明确为每年每千瓦330元,较好统筹了可操作性和实际情况。

另一方面,各地电力系统对支撑调节能力需求不同,煤电功能转型进度差异也较大。有的地方水电、新能源等可再生能源比重较大,煤电已主要发挥支撑调节作用;有的地方煤电则仍是主力电源,在提供电力和电量方面都是“顶梁柱”。因此,在确定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比例时,将煤电转型较慢、机组利用小时数较高的地方安排得低一些,煤电转型较快、机组利用小时数较低的地方安排得适当高一些,符合各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煤电加快实现功能转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次建立容量电价机制采取了明确预期、逐步提高的方式,既释放清晰明确的信号,稳定煤电行业预期、为企业吃下“定心丸”,又有利于凝聚各方共识,确保机制平稳实施。

问题四: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终端用户用电成本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在稳定煤电行业预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的同时,对于终端用户用电成本的影响,无论是从短期还是从长期看,都是积极正面的。

短期看,对终端用户用电成本的影响总体较小。由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主要是电价结构的调整,煤电总体价格水平是基本稳定的,特别是电量电价小幅下降,将带动水电、核电、新能源等其他电源参与市场交易部分电量电价随之下行,工商业用户终端用电成本总体有望稳中略降。同时,该政策不涉及居民和农业用户,这些用户用电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长期看,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首次实现对煤电这一主力电源品种电能量价值和容量价值的区分,可有力推动构建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引导煤电、新能源等市场参与者各展所长、各尽所能、充分竞争,全面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升整个电力系统的经济性,从而对降低终端用户的用电成本也是有好处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 $华润电力(00836)$ $国投电力(SH600886)$

通知原文链接:网页链接

全部讨论

短期对煤炭和火电是情绪和制度上的利好,因为火电价格基本维持稳定。后续如果新能源装机量持续大爆发,对储能调峰要求越来越大,那火电可能会涨容量电价。但对新能源运营商短期可能会造成一定情绪上利空,尤其是发改委这一句话可能会影响比较大一些:“由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主要是电价结构的调整,煤电总体价格水平是基本稳定的,特别是电量电价小幅下降,将带动水电、核电、新能源等其他电源参与市场交易部分电量电价随之下行,工商业用户终端用电成本总体有望稳中略降”。

从发改委解答来看,容量电价对火电企业有一定利好,但是总体来看存量部分只是蛋糕重新划分,新增绿电会让渡一部分利润,相对低成本还是王道,继续看好绩优火绿,绩差生受益可能达不到预期程度。$华润电力(00836)$ $大唐发电(SH60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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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总体价格水平是基本稳定的,特别是电量电价小幅下降,将带动水电、核电、新能源等其他电源参与市场交易部分电量电价随之下行,工商业用户终端用电成本总体有望稳中略降”

2023-11-10 21:20

这个才是比较靠谱的解读,看了下部分xueq的解读,真的跪了。
利空以与燃煤电价挂钩的水电,新能源!
对长电,华能影响小于雅砻江,雅砻江的高价电是江苏浙江煤炭落地价倒退的。长电的三峡是国家发改委定价,华能水电市场化交易比较大,云南本来竞争足够。

容量电价,是根据装机来的,和发不发电,发多少电无关。所以,只要一个片区电网在电源端火电装机容量确定,那这个容量电价的电费,就是一个定置。用户交上来的钱,还是跟着燃煤基准价,然后分时上浮或下浮,或者市场交易约定电价走的。终端短期内电价保持稳定。
蛋糕大小暂时不变,火电先从电费里抽个头,剩下的空间,按比例结算给其他绿电。
说到底,还是绿电补贴火电。
放到云南和四川这种大水电为主的电源结构里,水电等于还是当了活擂峰。
不过,火电规模不大,估计容量电费影响相对较小。

有用的内容在个股下面都看不到。

2023-11-10 17:10

工商企业按照(现有电价水平)每个月给电网公司交电费,然后电网先把容量电价给火电厂,再把剩下钱按照火电厂和新能源电厂的发电量算账,再给火电厂一部分钱,再给新能源电厂分钱。(1)那么,如果后面给火电厂分得钱少,火电实际上也没捞到好处?(2)当然,这个官僚前面啰嗦的意思,估计是新能源电厂为主(也许他猜想n年后新能源发电为主了),容量电价主要会由新能源电厂来出,这样就是利好火电,利空新能源发电了。(3)或者直接涨工商业电价,然后容量电价发给火电厂? 不知道发改委官员到底是啥意思啊?

2023-11-10 22:38

有启发,对水电为主的低电价区域的水电是利好,由于区域价格形成本来就以水电为主,火电的电量电价本来就没有竞争力。给火电调峰的利益倾斜更大了,火电角色定位更明确,预期也会更明确,保障区域电力供应更稳定,有利于低电价地区的投资吸引力提升,供求关系更好。
对于火电为主的高电价地区,给的补偿较少,还是以电量电价为主,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火电机组。增加新能源的消纳。

2023-11-11 13:34

还得好好研究下,这事对水电、核电都不太好

2023-11-10 19:08

看来和居民用电没什么关系。是不是这样?@kreecn 你也学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