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酒”及“国酒之争”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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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国酒”?是国宴用酒?是开国第一宴用酒?这都太狭隘了,只有对国家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酒才可以称之为“国酒”。“国酒”的真正含义是:由国家背书的酒。

中国名酒那么多,国家为何独独只为一款酒作背书呢?请认真思考周总理的两句话:“红军长征的胜利也有茅台酒的一大功劳”,“在日内瓦会议上帮助我们成功的有两台,一个是茅台,另一个是戏剧梁山伯与祝英台”。

新中国成立后,经济上茅台酒出口创汇,外交上以国礼迎宾(尼克松、基辛格、胡志明、田中角荣、撒切尔夫人…… ),军事上(朝鲜、越南)作为壮行酒庆功酒。1975年一次全国食品工业会议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王震说:“茅台酒是国酒” ,1984年,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朱学范亲笔题词“国酒茅台,玉液之冠”。下面是摘录自《工人日报》2012年8月23日的文章“国酒茅台,一个本不是问题的问题”中的一段:“新编《仁怀县志》第八篇一章中有这样的记载:“1954年4月,湖北省进出口公司致函茅台酒厂,其中两处提到茅台酒是名贵‘国酒’,这是文字记载茅台酒为国酒的开端。”湖北省进出口公司既非政府部门,亦非主管全国酿酒行业的机构,自然没有评定谁是“国酒”的资格,但这封信函所反映的,却是早在建国初期茅台酒便被定位为“国酒”的既成事实。”从这可以知晓那时候茅台酒的国酒地位已经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可以说,茅台酒以丰富的历史沉淀和文化底蕴作为“国酒—由国家背书的酒”可谓实至名归,是人民的选择,是历史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