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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根据相关规定,经百时美施贵宝(中国)医药有限公司书面申请,决定注销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证号为:苏AA5100400)。

据悉,该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日期为2020年6月17日,证书有效期到2024年4月1日。此次注销也意味着,百时美施贵宝(中国)医药有限公司已经没有在国内进行药品经营的资格。截至发稿前,该公司尚未发布任何官方回应。

据报道,此前3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注销226个药品的注册证书。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主动申请注销12种产品,其中包括氨麻美敏口服溶液、对乙酰氨基酚咀嚼片、多维元素片、卡托普利片等。

天眼查数据显示,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和百时美施贵宝(中国)医药有限公司均为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而后者是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在华运营的主体。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显示,《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