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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还是有效的,不信看研究员文章】上交所:相关股东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减持股份未及时停止交易且未及时披露,违规减持股份数量达到总股本的1%或者金额达到2000万元,情节严重的,本所可以对相关监管对象予以公开谴责。[斜眼][斜眼][斜眼]$上证指数(SH000001)$ @小散苏东坡 @孥孥的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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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哥,还记得去年四月我们的约定不

01-20 10:34

真服了这帮老六,总能舔到新角度

01-20 10:41

公司都卖给别你,还在乎这个

01-20 10:56

公司都要卖了,不在乎这个了吧

这些个老六,交易所说了超1%或2000万才可能算情节严重,别人压线操作就行了,还解读个锤子。。。

公开遣责这个研究员

01-20 12:33

后果太严重,建议这样的大杀器使用要慎之又慎,同在一个星球下,人类为何要如此伤害人类。

01-20 14:27

有人骗了你钱然后你们骂他两句?说好的严惩呢

01-20 14:49

我感觉没在谴责减持人,反而在谴责没有减持的股东,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