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直在琢磨东方甄选和与辉同行的事情,越想越觉得恐怖,如果所有的上市公司都这样做,股市会变成什么样子?说好分一半利润,随时可以改成送全部利润!一家账面上还有1.4亿净利润的公司,可以7000多万就卖掉!对于直接竞争对手,要把自己的系统交给...
你说哪里不对吧?
这个事依据《公司法》不是董事会有权决定的,应该是股东会才有权决定,而且第一大股东应该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