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干货】5大领域系统总结央行近年来的主要政策新规

发布于: 修改于:雪球转发:77回复:77喜欢:345
5大领域系统总结央行近年来的主要政策新规   来源:金融监管  孙海波



 (由于原作者不希望转载,我转载了部分内容,大家想看原文可点击如下链接:网页链接)     

主题一、央行近年来的流动性工具

        为提高货币调控效果,增强对货币市场利率的调控效力及灵活性。这两年央行采取了很多新的货币政策工具。近期被关注度最高的主要是SLF,PSL,MLF,SLO;
      
主题二、利率市场化改革举措

主题三、地方政府债务相关问题

主题四、同业业务规范

        2014年5月份《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127号文主要针对2大领域,一是针对同业非标,仍然可以投,但是堵死买入返售和同业代付以及三方回购方式投资非标;而且标准化债权的买入返售卖出方也不得出表,这就大幅度增加了银行资本要求。二是针对同业融资,主要引入2个同业融资比例控制来限制同业杠杆扩张,几乎禁止境内同业代付。
        1转贴现是否应该纳入同业融资范畴?
        从实质风险上看,买断式票据直贴和转贴现的贴入行都面临同业风险。从资本计提角度,承兑行需要按照100%的转换系数转为表内贷款的风险权重进行计算风险资产(当然保证金作为合格风险缓释工具可以抵扣一部分)。
        票据直贴计入贷款管理,占用贷款额度和存贷比,这是目前银行通行做法,依据是操作上贴现行纳入信贷管理方便统计,而且直贴尽管主要授信是承兑行同业(根据票据法,承兑行仍然是第一责任人),但同时银行根据《贷款通则》也纳入“贷款管理”,防止贴现融资从整个银行体系角度看作为一笔贷款消失。所以实质上如果风险在同业的票据直贴不纳入同业业务范畴。
        对于转贴现,笔者坚持认为,其和多数“同业授信”的直贴实质上是同类型(前提是不带回购条款的转贴现),只是和直贴相比,断开了和贴现企业的背景审查,从而断开了企业授信的可能性,也不受《贷款通则》约束,所以也和“同业业务”更加接近。但在“信贷额度”即“企业授信集中度”和同业业务2者之间,笔者认为逻辑上一定只能2选一,不应该在计入计入贷款额度/存贷比的同时纳入同业业务。尽管目前市场上因为银监会统计上要求和同业业务解释口径上的模糊从谨慎角度同时纳入,这种思路本着“安全第一”,但却进一步模糊了监管概念。
        2 保险公司协议存款是否也要纳入到同业业务范畴?
        保险公司存款在银监会1104非现场监管报表属于一般存款并交纳存款准备金,这里是否应该纳入同业业务。目前央行和银监会的解释仍然没有统一。从央行角度,因为1999年其发布的《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通知》明确“协议存款”起存金额3000万以上,期限5年以上存款可以不受存款利率约束;所以央行偏向于不纳入同业业务(但保险公司活期和定期存款需要纳入同业业务,只是5年期协议存款不需要纳入),但银监会偏向于不论活期定期都纳入同业业务。
        注意从银监会的存贷比考核角度,保险公司的存款(不论是保险公司活期还是定期存款)一直都纳入一般存款(即存贷比的分母)。但从央行角度,只有5年期以上协议存款才不受存款上线约束。所以业内5年期存款附加无罚金的提前赎回条款操作较多,即能满足保险公司流动性要求又能满足央行关于期限的约束。不过2015年6月份大额存单推出以后,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的历史使命或也已完成,相比大额存单,保险公司协议存款除通过合同条款规避一些监管之外并不具备业务上的优势。
        3 银行借助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购买本行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将贷款业务转化为同业投资业务是否违规?
        对于这点,争论颇多。这里首先需要从银行承兑汇票(BAD)说起,BAD贴现和转贴现本质上的确不应该占用信贷额度以及贷款规模,因为二者实际面临的都是承兑银行同业风险。但由于统计上的困难,直接计入了贴入行额度占用。回到同业资金借助资管投资本行已承兑汇票,虽然经过了“特定目的载体”,但按照127号文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不能逃避额度占用(包括贷款规模);唯一能将此类额度从整个市场上消失的就是“信贷资产证券化”。
        这里只想强调“穿透原则”在理财领域银监会早已强调,主要针对理财非标的监管比例(4%和35%)。127号文所谓的“实质重于形式”是否意味着一定“穿透”,以及什么情况下“穿透”都没有明确说法。但笔者个人观点是这个案例一定是穿透。如果是同业拆借给第三方银行,第三方银行再向特殊目的载体融资购买本行票据,同时向第三方银行提供担保,则违反127号文第7点关于买入返售和担保的规定,且不能出表。
        4.特别注意同业投资、同业融资及非同业业务三者的区别。实际业务中常常有地方银监局/分局或者银行因为概念混淆而产生报送错误。其中同业投资和同业融资共同点是风险暴露都是同业风险(非企业风险);同业投资业务的交易对手和同业信用风险暴露主体分离,标准化的债券和CD都纳入同业投资范畴。同业融资是交易对手就是资金融出或融入方。那么非同业业务,比如企业债/短融/中票等的风险暴露对象就不是金融机构,而是企业(或者财政部/央行)。
        2014年7月份 《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178号关于178号文同业结算账户: 178号文是针对开户规范,而不是针对同业业务监管。如很多线下同业业务,可以不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操作,因此不受178号文约束,但仍然在127号文范畴
        2014年9月银监会、央行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36号)背景:主要是6,7月份存贷款相关数据巨幅波动,数据失真严重,央行统计司长虽竭力解读,仍然难平市场过度猜疑。
        针对月末季末银行冲时点行为,出台新规,引入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
月末存款偏离度=(月末最后一日各项存款-本月日均存款)/本月日均存款*100%。
        1.月末冲时点存款为何让货币统计失真?
通知中的行为规范并无太多新内容,“八不得”多数从各类现有法规规范体系中重新组合(除第八点延迟支付吸存);广义社会货币总量一般不会因短期存款争夺而变化,宏观上如果存款统计规范进行,社会总存款量短期内不会因为微观个体银行的争夺发生大的变化。
        影响货币统计大致2种途径:
        1)有部分从同业合规转移到一般存款,(比如短期理财到期回收,很可能理财持有标的是卖出给同业回收资金进入存款账户),这部分会从宏观上增加整个金融体系的存款,从而增加季末M2统计。同理如果从货币基金转移到银行存款也会有季末临时增加M2效果。
        2)另外一部分就是八不得中提及的“以贷转存”、“以贷开票”、“同业业务倒存”和“理财产品倒存”这四点,明显让月末或季末存款统计非正常变化,“虚构”存款实质就是“虚构”货币量。
        2.存款充时点谁之过?贷存比应该担负全责么?
        “日均存贷比”是硬指标和月末 “单日存贷比”标都是硬性监管要求,但如果当月非月末单日存贷比超过监管标准并不违规。尤其季末和年末存款紧张程度远超平时。这源于两层考量:存贷款变动随机性和月均考核的硬性指标之间矛盾,以及粉饰报表。
        2014年12月份发布《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87号;2015年1月中旬发布了《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事实上14号文覆盖了387号文关于存款口径调整的内容,更加系统地阐述了存款和贷款口径调整,而且表述上更加严谨。
        其实弄清楚上述金融机构分类后,纷繁复杂的存贷口径调整就变得非常简单,一句话概括:存款口径新增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贷款口径新增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这一句话的解读非常丰富,各项贷款口径只排除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即只排除银行和央行直接资金往来,银行和财务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银行投资各类资管,基金子公司产品都将被纳入各项贷款统计。银行拆放各类证券期货及信托公司、汽车金融、金融租赁、贷款公司也将纳入各项贷款统计。银行拆放小额贷款公司也被纳入各项贷款。
         央行的存贷比口径和银监会存贷比指标是相对独立的2套体系。一般意义上当我们说银行有揽储压力,高息揽存,为符合监管指标,实际是指银监会的存贷比考核在起作用。包括以贷转存,同业存款变造一般存款,设定理财产品到期日以促使月末达标等。
        银监会存贷比意义上的存款,一般仅包括企业和个人存款,以及极少数的同业存款(保险公司协议存款,外资行母行存放),贷款也只包括对个人和企业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银监会从2010年后陆续将分子中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扣除,去年34号文进一步将银行1年以上未偿的债券从分子中扣除(银行发行的未偿债券实质是一种负债,但从分子资产“贷款”中扣除,是一种抵销的概念。)
        不过非常有意思的是,并不能完全将银监会的存贷比和央行的存贷款统计口径独立起来,所以我这里用“相对独立”来描述。因为在银监会之前的1104报表说明中,附注项目【61.各项存款】中有这样的表述:本项目与人民银行“全科目”统计口径相同。因为2套体系的统计口径大同小异。面对众多银行的咨询,银监会统计部紧随央行2015年14号文于1月中旬发布通知,明确银监会存贷比口径保持不变,不随央行变化而改变。

主题五、债券市场和跨境人民币
   
密切相关个股:$招商银行(SH600036)$ $民生银行(SH600016)$  $兴业银行(SH601166)$ $浦发银行(SH600000)$ $中信银行(SH601998)$ $光大银行(SH601818)$ $华夏银行(SH600015)$ $平安银行(SZ000001)$ $工商银行(SH601398)$ $建设银行(SH601939)$

全部讨论

2015-06-18 14:44

云蒙: 【超级干货】5大领域系统总结央行近年来的主要政策新规

2015-06-18 12:45

@云蒙 ,为你点赞!

2015-06-18 08:06

mark

2015-06-18 00:22

可惜银行在房地产这一块领域太多烂账了,加上民营银行的崛起挤兑,银行股任重道远

2015-06-17 23:36

我的帖子没有了

2015-06-17 23:16

2015-06-17 23:11

辛苦了。。

2015-06-17 22:58

好文

2015-06-17 22:42

好喜欢你的坦诚,执著,真性情。

2015-06-17 22:37

想想找云蒙做老伴我喜欢,啥心也不用操了,她一个人帮你弄的展展的,就这工作态度你还能说啥?我就不爱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