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原定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20年);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30年),而“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以实际偿债期为准。
哪个规定?有具体文件吗?
Gjd还不是割韭菜,去年的中特估还不是收割一茬
你自己去百度一下就好了,不想喂饭。
煤炭怎么可能永续,高速公路是有30年收费期限的,已经有到期的高速公路免费了。当然可以维修一次+10年,比如沪杭甬。但是规定好像只能一次。
很多大v都是高点唱多,低点唱空。是真傻还是为了利益就不好说了
后面加的这段没有意义,如果高速公路收费连债都还不了,权益投资者还赚什么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