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河边 的讨论

发布于: 修改于:雪球回复:81喜欢:186
哥们儿,我老婆是深圳专业律师,而且是专门从事婚姻家事方面的,她的意见是这个样子。
如果你们对于夫妻财产没有约定:
1.关于房子虽然是男方的父母出资,但是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内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一般是平分。
2.关于父母的出资。如果出资的时候是借给你们的,当然这需要你自己来举证。那么就可以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女方要承担一半。(你的这个事情,最主要的突破点就是这一点。)
3.婚内购买的汽车也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两口子都没有明显的过错行为,比如说长期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之类的,一般来说都是平分的。
这是深圳专业婚姻家事律师给的意见。请参考。

热门回复

专业![很赞]
以后父母出钱给儿子买房切记写借条,或者签署赠予协议。因为,只要赠予人没死,随时可以反悔收回。[狗头]

赠予的时候可以附带个条款,比如:10年内不得离婚[狗头],否则赠予自动收回。

父母咬住一个事实:当时是基于他们俩过一辈子的打算才没写借条之类的。现在打算离婚了 当然要求退回来。

现在房子资产金额过大,父母一定要长个心眼,要慎重。捞女太多了,这社会的法律的判决也对男方不利

你这个办法并没有什么卵用,就是非常普通的婚前购房行为,房贷本身就有公证。
重点想说:你别结婚了,真的。 帮广大未婚单身青年劝劝你。 [赞成]

哪有这么容易,除非女方是明知的情况下不反对。如果男方是婚前借款或婚内背着女方借款,那这个债务女方是不用承担的,男方只能以房产的一半作为抵债的资产。
关于男方父母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得概率几乎为零。法律极少突破伦理道德范畴去裁定纠纷。

放心女院认定无效

没啥错 那女的都没把老公当自己人了 又何必把女的当自己人

1、赠予生效后,赠予人无权撤销;2、赠予附带“10年内不得离婚”的条款侵犯了婚姻自由权会被法院认定无效。3、反过来操作可以,父母明确在儿子儿媳婚姻存续期间,每年赠予房产5%的份额,连续10年。

都新欢了跟别人跑就行了,自己没出钱还有脸要房子?就蹦跶几年,脸上化妆品再多一拖衣服松松垮垮的皮肤就露馅,过了45有的女人都绝经了,不知道蹦跶什么,中国需要去责任化,有能力的到时间就换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