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于5月14日向$百利天恒-U(SH688506)$ 下发了监管工作函。此函件涉及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据说,百利天恒收到这封监管工作函的原因是有投资者质疑公司与百时美施贵宝(以下简称“BMS”)之间高达8亿美元的交易真实性。
这引发了一个重要的财务问题:在BD交易中,首付款能否立即确认为收入?让我们从国际会计准则(IFRS 15)和中国会计准则(CAS 14)来探讨,看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一次性确认收入,什么情况下需要细分履约义务再逐步确认收入。
一次性确认收入的情况
在以下特定情况下,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企业可以一次性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在某一时点满足:
根据IFRS 15和CAS 14,如果合同中的某项履约义务在特定时点完全满足,可以在该时点确认相关收入。例如,技术许可的授权在签署合同后立即生效且无其他持续性义务时,可以一次性确认收入。
无重大持续性义务:
如果企业在提供某项服务或产品后,没有后续的重大持续性义务,并且合同条款明确规定了这一点,那么相关收入可以在服务或产品交付时一次性确认。
不可撤销的授权:
如果技术许可合同条款规定,许可是不可撤销的且不需要后续的支持或服务,则许可费可以在许可授予时一次性确认。
显著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
如果合同规定在某一时点显著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并且企业不再对所售商品或服务有控制权,可以在该时点确认收入。
需要细分履约义务并逐步确认收入的情况
在其他情况下,企业需要识别和细分合同中的各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逐步确认收入:
多项履约义务:
根据IFRS 15和CAS 14,如果合同中包含多项履约义务,如技术许可、联合开发、生产和供应等,企业需要分别确认各项履约义务,并在每项履约义务履行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持续性义务:
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企业在提供产品或服务后还需履行持续性的义务,例如后续的支持、维护或更新服务,则相关收入需要根据这些持续性义务的完成情况逐步确认。
履约义务的独立售价:
企业需估计每项履约义务的独立售价,并将总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然后根据履约情况逐步确认收入。
具体案例分析
一次性确认收入
假如,百利天恒与BMS的合同中明确指出8亿美元的首付款是为了获得BL-B01D1的全球使用许可,并且:
该许可是不可撤销的;
百利天恒在许可授予后没有任何持续性开发或支持义务;
所有相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等在合同签署时已经交付。
在这种情况下,百利天恒可以在合同签署时一次性确认这8亿美元的收入,因为所有的履约义务在签署时点已经完全履行,且没有后续的持续性义务。
逐步确认收入
假如,合同并未明确将8亿美元的首付款区分为技术许可和联合开发的费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合理地分摊首付款,并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假设合同中包含的履约义务有:
技术许可:提供BL-B01D1的使用许可。
联合开发:与BMS共同进行BL-B01D1在全球的开发工作。
生产和供应:负责在中国大陆生产部分药品,并供应给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
商业化支持: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的商业化活动。
为合理确认收入,百利天恒需要估计各履约义务的独立售价。假设估计如下:
技术许可:2亿美元
联合开发:4亿美元
生产和供应:1亿美元
商业化支持:1亿美元
将8亿美元的首付款按照上述独立售价比例分摊:
技术许可:2亿美元
联合开发:4亿美元
生产和供应:1亿美元
商业化支持:1亿美元
接下来,根据各履约义务的完成情况确认收入:
技术许可:如果技术许可在合同生效时完成,这部分收入(2亿美元)可以在合同生效时确认。
联合开发:在联合开发过程中,根据实际开发进度和投入逐步确认收入(4亿美元)。
生产和供应:在生产和供应活动进行时逐步确认收入(1亿美元)。
商业化支持:在商业化支持活动进行时逐步确认收入(1亿美元)。
无论是国际还是中国会计准则,都强调收入确认的合理性和实际履约情况的匹配。对于百利天恒与BMS的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准则要求,将首付款合理分摊,并在履约时逐步确认收入。这不仅能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也能提升投资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