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看它最新的5.11的文章,是不是又说不限制医保了?非得被媒体当猴耍么,看看原文这么难啊,给你翻译好了都不看,真是鸡同鸭讲
返利(rebate)制度的存在,保险-PBM-药企形成了强大的药品“价格同盟”。通过PBM的返利分成,保险实际承担的报销金额得到有效降低,从而更容易接受对高价药的报销。而美国的患者则需要参与保险计划才可获得一定比例报销,否则便需要自费承担高昂的药品价格。
从这里可以看出,美新药市场全球最大最强,玩的是高举高打,一时很难破解,市场最大,价格最高,FDA认证的含金量,这是一整套完整的体系,所以,全球各地的新药趋之若鹜,争相进入美市场,这没办法,资本都是利润最大化。
而跨国大药企,玩的就不是研发,大药厂经常直接购买有潜力的管线,或者直接从Biotech购买成药,再通过自己强悍的全球商业推广能力,把药推向全球,赚取超暴利,商业推广能力才是大药厂的门槛,不是说研发出一款好药,就一定能赚取暴利的,那绝对是想多了,事实情况也确实如此,中国近年很多新药都是直接与美大药厂合作,要么直接卖断,要么大药厂负责全球商业推广,一起分成,大药厂背后有复杂利益链,你可以把它看作全球推广渠道的垄断,以及进入美国市场的准入关口,商业化耗资远超研发,而且很多事情已不是医药层面的事情,这是一个完整而又密不透风的链条,从这里大概能预计,自建商业推广团队,尤其是中国的公司,像百济,后期如果真发展到一定程度,若还没融合进那些利益链,或者不被利益链信任,它的麻烦恐怕不是药明这种级别。
所以在大药厂看来,药明这种研发制造公司,真心不是一盘菜啊,倒不是说鄙视它,而是确实不是一个层面的,别人的玩的是万佛朝宗,殊途同归,你药再好,想的也是到我这卖,想到我这卖,最稳妥的办法就是找那几个固定的代理人(大药厂),最后大头利润还是我的,跳过这些代理人,有的是办法整你。美国的医疗资本集团,那可是跟美犹太金融资本、美军工复合体一个级别的存在!
由此可判断,药明这个议案的事儿,最后大概率也是不了了之,或者雷声大雨点小,一方面确实是维护大药厂利益链条的一员,新药上的越快,越多,大药厂赚的越多,新药上市,时间就是金钱,另一方面,刚说了,真不是多大的一盘菜,有人说了,既然这么不重要,那不是更可以随便整?但是,为什么不反过来说,恰恰因为别人真没把你当一个级别玩家,你可以轻松踩死一只蚂蚁,也没见你没事盯着蚂蚁踩个没完,对不对?针对你没多大好处,还有坏处,影响美生物医药的领先地位,没足够利益的事,美是不会干的,所谓反中是美政治正确,但归根结底,还不是利益闹的?你可以认为美疯狂,但你若认为美国人傻,那就错了。
这个网友提供的网址下方有该法案pdf的下载,美国人在法案编号的命名也是混乱的,法案编号又突然改成了8333,而在原先看法案的网站,8333对应的是另一方完全不同的内容
没有限制医保就好
还说上了名单可以申述,这后面操作空间多的是
转发
但是美国的公司如果用了药明的服务,就不能为美国政府机构做生意了?
先转后看
看完其实主要几个点,1、指的是行政机构,该点最为重要;2、指的禁止生物技术领域业务,主要还是基因领域,对非生物技术领域为主的cxo利好加持;3、从实施到禁止,给予了缓冲时间,该点其实只是小利好;4、给予其他有可能列入的公司(除药明华大)申辩的权力,该项对cxo其他公司为中等利好加持。整体而已,法案相对理性,出于保护美国基因安全,通过可能性高,但通过危害大幅降低。
求问原文地址在哪儿?
大佬威武
关于生效日期,有无英文原文?我觉得这个翻译很机械,逻辑上也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