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税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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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人: Neo, 2019-11-21

整理人:哈库拉玛塔塔,大湾汇

一、讲师简介

大家好,我是Neo。今天由我跟各位分享一下关于金融税务的一些知识。

我简要介绍一下我的经历。我是军人出身,在部队服役了十几年,后来转型做财税工作。因为我喜欢研究投资,对金融领域比较关注,再加上工作需要,我深入研究了金融税务的相关知识,同时对一些金融企业进行调研,得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认识。下面我就个人对这些看法和认识跟大家分享一下。

我跟各位声明,今天分享的内容是基于现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部分理解是由我自己实践和分析后所得出的,带有一定主观性。在实务中,各位还是要依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和意见处理。

二、增值税定义

第一点,我认为哪些朋友应该关注一下这一次交流,一是金融从业者,这个毋庸置疑。第二个我觉得是目前从事资管业务,特别是从事私募业务的。第三个我认为是对财税有兴趣,特别是对税务有兴趣的,因为我在这里会讲一些税法的基本原理。

之前海涛兄把我的PPT发给大家了,如果大家方便的话,可以打开幻灯片跟我一起去顺着去交流。

金融税务,说大也大,说小也小。以我的看法,其中难点是增值税。除了增值税,其涉及到的其他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灯,在二级市场投资中相应的争议会小一些,可能在一级市场投资中争议会有些大。所以,在二级市场投资,金融税务的主要难点是增值税。

那么,首先请大家跟我一起把PPT第四张打开。内容是“营改增”政策中对增值税的定义。简要的说,增值税应税行为是什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以及无形资产、不动产。这里,我跟大家分享一下对增值税的一个基本判断。我们判断某项业务是否要缴纳增值税有一个很简单的办法,就是判断它是不是符合免税?是不是符合不征税?如果不属于免税和不征税的业务,都是增值税应税行为。

在全球范围之内,开征金融行业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非常少。而咱们国家在16年5月全面营改增之后,对金融行业实施了增值税。

据我了解,以前在营业税期间对金融行业在流转税,就是说货物及劳务税这方面的政策,不是很严谨,也不是很全面。在营改增后,金融行业普遍有一个不适应期,特别是对于理解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从我刚才讲的一个基本原理,大家可以理解,就是增值税和营业利润是没有任何联系的。只要一个应税行为发生了,你就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理论上,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在整个经营链条中,一个环节的销项税额成为下一个环节的进项税额,每个环节仅对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在金融行业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为贷款服务支付的利息不能作为进项税额,导致了增值税在金融行业的抵扣链条并未打通。

今天,我重点想对资管行业的税务问题展开讲一讲,其他的子行业,我一带而过。如果大家有其他的想法和自己的一些见解,可以在后面跟我交流。

三、金融行业的几大税目

首先,咱们看一看增值税在金融行业的几大税目。一个就是贷款服务。贷款服务它的定义非常简单,就是指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每一个税目都可以展开讲,但是由于时间原因和受众情况,今天我就不展开叙述。如果把资金借给别人取得利息,那么这就是一个贷款服务。既然是贷款服务,就意味着到时候要收回本金。

所以说,保本业务,就会被定义为是一个贷款服务,比如说到期会返还所有本金。

第二,就是与资管行业从业者息息相关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它的定义在幻灯片上有,我就不展开讲了。简单的说,就是金融从业者直接从客户中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就是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第三,是金融商品转让。各位大部分都是在二级市场做投资,那么我对这块儿稍微地展开讲一讲。

所谓金融商品转让,是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性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就包括了资管产品。比如说如果是客户去转让资管产品的所有权,或者是我们转让自己所享有的资管产品的份额,也算是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有一个特色就是,金融商品转让是根据买卖的差去判断是否有纳税义务。如果这个差为正,就有纳税义务,如果为负,就可以把负差留底,在下期与正差相抵。但是到了下一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上年度的负差就会被归零。

我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基金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1月份转让收入是正,那它就有纳税义务,2月份为正,它也有纳税义务。之后市场行情不好,3月份到12月份转让收入都为负。这个时候负差就会一直保持在12月份,如果中间某个月份为正的话,正负可以相抵。到了下一年度的1月1号,这个负差就会归零。简单的说就是,只有当期金融商品转让为正差才纳税,一个自然年度内负差可以和下一个申报期的正差相抵,如果没有抵完的话,下个年度负差清零。

第四,是保险服务。这个是针对于保险业,我们不展开。

这就是一个增值税对于金融行业征收的一个税目。

四、不征收增值税和免税项目

深入了解后,咱们重点看一看,不征收和免税增值税。我刚才跟大家分享了一个观点,就是判断是否有增值税纳税义务,不考虑会计利润,而是先看是不是不征税?然后看是不是免税?之后全部是应税行为。我们在设计某个产品的时候,如果是考虑一个税收成本的问题,首先要考虑到它是不是不征税?是不是免税?既不是不征税,也不是免税,那么无非也就是按照6%或者3%来计算增值税。

刚才讲了一个6%和3%,展开来说就是6%是增值税对于金融行业的税率,3%是征收率。所谓税率就是普通情况下,需要缴纳的税率,征收率是针对一些简易征收等特殊情况而设定的征收率,这个大家要去划分。下面我们可能会讲到一些征收率的问题,尤其是对资管产品。

好,咱们看一下幻灯片儿22页,我觉得比较重要。就是关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一些。第一个就是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投资收益。

第一条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什么叫不征收,什么叫免税,有什么区别。讲重点,不征收增值税,就不是增值税的应税范围,这个收入就不会影响到你取得的进项税额。而免税呢,会影响你的进项税额,因为不可划分的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也要做相应的转出。

简单粗暴的理解就是,如果取得了免税收入,进项税额一般来说的话会少对应一部分,如果是不征税收入,那么对你的进项税额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好,我们接下来看这个关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投资收益是什么意思。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要持有期间。持有期间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持有至到期,第二类是份额的赎回。

是不是到期,大家可以理解。就比如说一个封闭性基金,或者说某一个基金有运营期限,到了一个期限之后,它按约定清盘,把本金和收益归还给投资者,就是持有至到期。很好理解。

至于为什么我认为说份额赎回,也是持有到期?我是这样理解的,比如说一个基金是有100份,那么如果有一个投资者把它所持有的一份基金给赎回了,那这个基金就只有99份。这一份基金实际上是灭失了,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提前的清盘。

赎回所对应就是转让,如果这个投资者没有赎回,而是把这个份额转让了。那么这个基金还是100份。转让资管产品份额的行为是金融商品转让,是种应税行为。

第二个层面就是关于什么叫非保本。我想大家要特别特别注意,因为我想很多投资者梦想之一就是以后能够自己管理资管产品。那么资管产品就是涉及到一个问题,什么样的资管产品是不征税的,什么样的资管产品是免税的,什么样的资管产品是应税的。那么我们先看不征税的项目有哪些,就是指合同中没有明确承诺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这个地方我变通反推一下。

某个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用我自己的理解,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像一些金融机构的制式合同,明确说不保本,不能确保本金的完全归还的这种情况;第二种情况稍微复杂一点,就是看它的增信措施,或者说它是否有足够的一个担保行为,导致它实质上的保本。

如果我们在设计合同或者在实务中,确实是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对于投资者不承诺名义和实质上的保本,那么是不征税的。

第二个是存款利息。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贷款利息也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第三个是资产重组,这里我不展开了,跟企业所得税基本一致,有兴趣的朋友自己看一下吧。

免征部分比较多,我挑重点给大家一起分享一下。

大家看看30页,之前几个是QFII和港股通的问题,第4第5我想大家特别注意一下,第4条是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按我的看法,证券投资基金指的是公募基金,也就是说私募基金并不享有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的一个减免政策。

我为什么特别强调这一点呢,是因为公募基金当然没问题,但是许多的私募基金,自认为自己能够享受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增值税的一个税收优惠。这点上我个人持有不同意见。

曾经有些私募基金的财务负责人进行过沟通交流,我说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私募基金对投资者的门槛相当高,需要300万元的金融资产,并且首次买入要100万元。所以私募基金可以被理解为是一个专门针对“富人”进行理财的工具。公募基金是对于不定向的不特定的投资者进行募集,普通百姓都可以投。

我们先不从税法从历史上的这个渊源进行分析,单纯从一个正常正确,我觉得很难对于这样的资管产品进行免税,当然了,以后政策会不会变,那么还是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为准。

第5条就是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免征的。对于咱们国家来说,个人投资者在税收上的优惠是非常大的,这个大家都很清楚。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在股票债券交易上的减免,以及在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这在全世界都算是非常优惠的政策。

引申一点,我觉得A股其实真的是一个不逊色于任何资本市场的一个聚宝盆

还有一个要特别提醒大家,是32页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简单的说就是金融机构之间相互的资金拆借利息收入是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请大家记住是金融机构之间,这点上比较重要,因为如果大家在金融机构或者说大家以后要从事一些金融类的业务,可能多少都会涉及到这个问题。

我在37页引用了一个小例子,是关于咱们经常见的国债逆回购,国债逆回购大体上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银行间市场。一种情况是在证券市场。


银行间市场都知道对手方是谁。当然,银行间市场也不是所有成员都是金融机构,但是至少在进行交易的时候,应该清楚对手方是否是金融机构。

证券市场就分为一对一的协议逆回购和普通逆回购。普通逆回购是无法了解到到对手方是否是金融机构。这样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在证券市场做普通正回购(相对应我们是逆回购)是没有办法享受免税政策。

好,刚才简单地给大家把涉及到金融行业增值税的重点问题讲了讲。下面,我想讲一讲关于我对资管产品的理解。

五、资管产品增值税实务分析

资管产品涉及到税务问题,主要是增值税,猛的一看非常复杂。我做了一个类似于流程图这样的一个示意图,大家看着图听我跟大家交流一下,应该不是很复杂。

首先介绍一个基本的原理,就是税法上规定,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资管产品的管理人。

管理人是资管产品的纳税义务人,而不是扣缴义务人。增值税对于扣缴义务人的定义,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对外支付,就是付给海外的情况,第二种情况是对于经纪人(证券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有扣缴义务人。所以资管产品的增值税,从税法上规定就是管理人缴。

大家顺着我来,以图中资管产品这个圆圈为中心,右侧涉及到资管产品的运营,资管产品在运营过程中涉及到两种情况,我们先不考虑监管的合规性,一种情况是保本,一种情况是非保本。先看保本,刚才跟大家介绍了保本就是承诺到期归还全部本金,这种情况就是所有收益按照3%征收率征收。

另外一种情况是非保本。分了三种,第一种是非保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收益是不征税,比如说我们买了一个到期结算的封基;第二个是贷款服务,比如说我们买了债券,然后从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第三个是针对于金融商品转让,比如说我们买卖股票、债券差价取得的收入,当然我们刚才讲了这个差价是一年之内正负差相抵,是按照3%的征收率。

接着看资管产品这个圆心往下是对于管理人管理费收取的6%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增值税。

提醒大家一下,我个人认为,除了管理费以外,对于超额收益提成,也属于管理费。

不管那这个超额收益提成是采取的直接给予管理人现金,还是说给予管理人相应的产品份额,都应该是按照管理费6%的税率进行纳税。

再看资管产品圆圈的左侧是对于投资者,分了两种部分,一个部分是是否持续到期,或者赎回份额。刚才我介绍了如果持有至到期或者赎回份额,应该是属于不征增值税。如果不是持有至到期或者赎回份额么就是刚才讲的转让了份额,是按照6%的其他金融商品转让的税率进行纳税。但是如果是个人投资者的话,这也是免征增值税的。刚才提到了,个人投资者进行金融商品转让是免征增值税的。

我觉得可能刚才讲的,一个是有点快,第二个可能大家对这个领域不是很了解,那么我把更多的时间留给大家,有什么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如果咱们这个群里边有一些自己是私募从业者的话,我觉得可能有些问题更值得交流。

我自己先给自己暖个场子,如果大家一时半会没有想到什么问题,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私募基金在设计产品时应注意的一些纳税风险吧。

六、私募基金在设计产品时应注意的一些纳税风险

第一个是在我们设立私募基金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到设立的形式对税收的影响。私募基金从原理上来说可能会有三种。一个就是公司制,再就是合伙制,然后就是契约制。我相信绝大部分投资二级市场的私募基金都是契约制。那么如果是契约制的话,可以享受资管产品3%的增值税征收率。公司制和合伙制都是应该按6%的税率去缴纳增值税。其次,当设立了契约型的私募基金,要进行税务登记(实务中只需补录登记信息),同时要对资管产品进行简易征收备案,也就是对享受3%的征收率进行相应的备案。

第二个是在合同拟制中特别注意规避保本问题,也就是说不要承诺本金到期可以收回,或者是约定一个兜底条款。这都可能会触发对于资管产品属于保本性的判断。

第三个是特别要提醒大家注意,把相应的纳税成本要求向投资者提出来。当然资管产品纳税义务人是管理人,但是明眼人都看出来这个税负是由投资者去承担的。同时要注明相应的税收政策要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以避免以后出台新政策,合同无法向投资者进行解释。

第四个是如果管理人自身是金融机构,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可以享受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最大的好处就是向金融机构拆出资金的利息收入是免征增值税的。

第五是资管产品一定要和自己的管理人的产品要进行区分。如果是不能区分的话,资管产品就会被认为不是资管产品,而是管理人自己的金融业务。

第六是针对于多层嵌套。有些资管产品可能会涉及到多层嵌套问题。监管要求很简单。如果是私募基金,底下是公募基金,可以嵌套,如果不是的话,那就不能嵌套。实务中如果发生嵌套行为,对于增值税来说是每嵌套一层,按一层征收。增值税是按应税行为征收的,不会考虑穿透后合并计算。那么如果多层嵌套,可能对我们最上层的基金非常不利。

第七是关于新三板。我个人认为交易新三板的股份是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最后,我想延伸一下涉及到一级市场。我个人认为投资标的是资产的未来收益权是一个不保本的收益,因为资产的未来收益的确定性并不高,如果没有足够的增信措施,不能按照保本收入去定义。

最后提醒大家,就是大家在设计产品的时候,最好还是在税务上进行一些筹划,主要是针对于自己的权力义务。那么我们作为管理人,实际上不是一个资管产品税负的应该承担主体,只不过税法可能是通过设定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去优化征管流程。那么我们在合同中应该详细地跟投资者解释清楚这一块,最后这个税负成本到底由谁承担。

好,我分享完了,再次提醒大家对于这些税收政策的理解,还是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基准,如果有问题大家可以在线提问,谢谢大家。

七、Q&A

讨论一

@Captain:谢谢Neo,刚刚讲的内容很精彩。我本身是有一个私募产品,其他的都还好理解,就红圈这一块,我圈起来了。是不是说我们的基金买卖某个股票,如果有利润,那么这个利润就要交3%的那个增值税?

Neo:以金融商品转让确认收入

对于按照金融商品转让项目计征增值税的,对应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转让价差的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转让价差的销售额=(金融商品卖出价-金融商品买入价)(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Captain:对,这个东西我知道,就是说可能一整年下来所有的交易。但是几个例子,就是说一整年只交易了一次,一个股票,这个股票就产生了利润,然后就按3%的来征收,是不是这个意思?

Captain:我这样问的想法就是说我们把这个税降到最低的办法,是不是说我在年末的时候可以把一些亏损的股票都卖掉,这样能够产生一些亏损。

Neo:原理上是这样的,但是展开讲比较复杂。我举例说明一下,比如说您底下有ABC 3个这样的私募基金,这三个私募基金都是资管产品。这三个私募基金,您可以选择汇总,也可以选择分开,汇总的话就是三个私募基金的正负差可以去相抵。比如说,1月份A级基金盈利了1000万,B基金亏损了800万,C基金亏损了200万,那么ABC相加是零,1月份仍然是不纳税。

Neo:1.2都是。

Neo:股票的浮盈浮亏是没有纳税义务的,其实最合理的办法,我觉得应该是各个资管产品之间进行相抵。

Neo:当然,如果各个资管产品之间进行相抵,那么税负可能会出现变化,是否会引起监管对于各个资管产品是否独立这样的一个问题。那么就要看当地的证监局的判断和认识。

Neo:税务方面是没有问题的。

Neo:我跟一些私募基金进行交流,有些私募基金根本就没有缴纳相应税负,他们认为是免税的,因为公募基金基本上是免税的,除了一些印花税之类的,这样我觉得还是有很大的纳税风险。

Captain:是这样子的,举个例子,就是我们就一个私募产品。这个私募产品里面有两个股票,一个股票浮盈1000万,另外一个股票浮亏500万。那么到12月份的时候,我们不是要卖一些股票吗,因为要提管理费和业绩提成。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我卖掉那个浮盈1000万的股票,那不就是有利润了吗,那是不是说要按3%来收?那是不是我卖那个浮亏500万的那个更好呢?假设我一年都没有其他交易,两只股票持有了一整年。

Captain:这个管理费这一块儿我们还是正常交的,就是我们已经算的差不多一年要交多少税,这些都还是正常的,就是产品里面的股票交易这一块儿之前我没有想过。

Neo:是。

Neo:浮盈再多只要不卖出都没有纳税义务。

Captain:这是逼产品做长期投资呀

Neo:也不是这样的,比如说有浮盈有浮亏是可以相抵,当然您说您只有一只私募基金,只有两个产品,这确实没有办法处理。如果有些大佬有十几只私募基金,有几百只股票,我觉得总可以相互抵减。

Neo:再说,交税越多,那岂不证明自己的收益越高。

Neo:不过大家要特别注意,对一般纳税人,一个纳税申报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如果你中间某几个月份收益特别高,那么你可能就有纳税义务,后面亏损了,前面盈利交的税是不退的。

Neo:到了12月底,亏损是被清零的,也就是说,本年度的亏损不能带到下一年度,和下一年度的盈利相抵。

Neo:我反而认为如果是有亏损的话,到了一年的年底,应该把一些盈利的品种卖一下,这样可以在税务上稍微能享受下政策。当然实际操作上很难讲,也许是你就省了一点点增值税,结果亏损更大。

Captain:对,这个再想想。

讨论二

岁寒:是一定要交易才有纳税义务吗?不交易不计算?那这东西谁来计算纳税?托管券商只会算产品净值,不会算你交易部分的盈亏吧

Neo:岁寒大佬,说到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比如说之前我跟私募基金交流,他们也提这个问题,就是说我净值的变化,对我纳税义务有没有产生影响,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没有影响。

Captain:Neo,其实这个东西,我觉得他收了税,其实最终是收到投资人上的,因为股票买卖的利润收了税之后,其实就相当于产品的净值会受到影响,本来这个产品,比如说利润收15%-20%的业绩提成。那你税务机关又收3%,比如说原来是20%的提成,现在相当于是23%了,这其实对投资人的长期复合收益率来说,影响还是挺大的。

Neo:是。Captain-船长

岁寒:那这东西现在应该没有哪个私募自己在计算交税吧

岁寒:本身公募不用交私募要交就不合理不公平

Neo:好像还没有什么好办法,要自己计算,或者说根据托管机构,他是不是有相应的一个技术上的调整吧。

Captain:岁寒 托管机构会算,然后管理人自己去交

岁寒:Captain-船长 你的产品有交吗?不可能,肯定没交

Neo:在咱们国家,私募属于一种对于针对富人的资管产品。

Neo:各位大佬,我们今天不谈征管问题,谈征管问题恐怕这个问题就有点远,咱们只说从原理上来说,至于说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收没收,我们不论。反正我是从税法中说是应该收的,有些话不好明说,大家自己去理解吧。

Captain-船长:招商证券托管的,已经开始算了。我没交因为没怎么交易,但是12月份必须交易了,要提业绩提成了。

Neo:岁寒 我建议您在合同中还是注明相关条款,万一有什么情况的话,好跟投资者去解释。

Neo:另外,大家要知道,未按期缴纳的税款还有每日0.05%的滞纳金。

岁寒:这个东西也不是今年规定的呀,之前大家还不一样没理他吗

Captain-船长:两位大佬,是这样子的。其实我们产品去年就成立了。招商证券基本上都是这种情况,他当时那个税法新规出来之后,他就说了,他们会每个月计算。但是交还是自己交,那个托管系统里面这个报表早就有了,可能交的人不多,但是都能看到自己应该交多少税。

Neo:之前一些金融机构有纳税不规范的地方,如果是被税务机关查了,还是要把税款补了。不能说是现在没有去缴纳,就觉得没有问题,或者觉得是合理的。

岁寒:我的是广发证券的,没看到上面有帮我计算交易产生的盈亏啊,只有净值的盈亏

Neo:我个人觉得呢,单从税负上来讲,资管行业来说,税负不算是很重。但是确实是有些观念大家需要去慢慢的转变一下,主要是对于投资者的解释问题。其实解释清楚了,或者是同行业都是同样的标准,然后每个地区主管税务机关都是一样执行,那我想大家也没什么压力。问题就是,现在是有的交有的不交,那么估计大家也不好解释,这个我非常理解。

岁寒:这东西我感觉也法不责众吧,对私募太歧视了

Captain-船长:我们的不是算盈亏,他直接给你结果,应交增值税多少

Neo:金融创新,我觉得有些情况必须要考虑综合税负问题,否则的话,到最后可能会影响盈利。

Captain-船长:我觉得最冤的就是投资人了,因为投资人本身给我们交了业绩提成,然后现在又多了那个3%的税,这个对他影响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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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三

Lily Li快乐飞翔:Neo 您刚刚讲嵌套产品层层都要交税,FOF基金管理人是不是要重复征税?

Neo:我的理解,现在FOF如果是公开的话,就是符合监管要求的话,那么下一层只能是公募基金。

岁寒:FOF私募的很多啊

Neo:岁寒 您看资管新规对嵌套的要求。

讨论四

岁寒:你要交就大家一起交资本利得税是不是?那你这不是鼓励中国散户化而不是机构化吗?

岁寒:公募本来就是机制不行嘛,所以大家才奔私的,这不是劣币驱逐良币吗?

岁寒:你要交就大家一起交资本利得税是不是?那你这不是鼓励中国散户化而不是机构化吗?

Neo:我觉得税法这样制定是有一定原因的,至于说以后会不会变,我们静观其变吧。

Captain-船长:我倒不是觉得这个公私募的这个问题,我觉得这个产品里面交易,征税是影响净值的。然后这个并不是说投资人已经得到的钱,然后你在里面交易就已经收税了,这是非常不合理,反正我是不太理解。

陈海涛周游世界:的确是发了私募基金就有税费的事情,税也跟规模有关系吧,规模小的时候有优惠?

Neo:Captain-船长 先回答船长兄,是这样的,如果是按照净值的话,那么我们按照浮盈浮亏,没有任何一个税种和税目对浮盈浮亏进行收税。

岁寒:私募管理人税太重了,三重税,先交增值税,再交企业所得税,公司制的后面分红还要交个人所得税

Neo:岁寒 公司制的私募是不能够享受资管产品3%的征收率,是按照6%的税率。

Neo:陈海涛周游世界 海涛兄,如果是营业收入500万以下的话,是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我觉得私募基金很难做到应收是500万以下。

Neo:岁寒 除了一级市场的私募,没有办法,那么可能是公司制和合伙制,我个人认为,二级市场是绝对不能用公司制和合伙制的私募,否则的话考虑税负真的是不合算。因为资管产品是完全没有什么进项。

岁寒:而且一个年度就截止一次这肯定不合理嘛,我前面挣钱后面亏钱了,前面的税白交了,那所得税有一个5年亏损弥补,增值税也有留底是不是。

Neo:同时如果按照一个自然年度汇算清缴的形式进行一个增值税纳税,而不是一个纳税期限的话,第一个突破了增值税的原理,第二个呢,如果是真的改的话,那增值税跟企业所得税不是没有区别吗,这不是相当于多加了3%的企业所得税。

Neo:对于岁寒兄这个问题,我特别要多说一句话,那就是前面因为金融商品转让盈利交了增值税,后面亏损,前面的因为转让盈利缴纳的税款是不能够退的。

岁寒:这东西本身就不像一个增值税,英美系国家里面它没有这个税种

Neo:我觉得咱们国家的以后的税制肯定是慢慢地从重视间接税增值税,逐步转变到重视直接税。

Neo:从间接税到直接税,难度主要是征收的能力问题,还有一个遵从度问题。

Neo:间接税比直接税的缺点,主要是间接税,相对来说更不公平一些,因为间接税,特别是像增值税这种流转税,盈利不盈利都要纳税,对于一些企业并不公平。

Neo:今天真是没有想到,像关于金融税务这样一个专业性非常强,且专业面很窄的话题。还能引起几个大佬非常精彩的提问。我感到非常荣幸。

讨论五

Lily Li快乐飞翔:私募量化对冲基金是不是要承担很高的税赋?

Neo:也不一定,就怕是头几个月的时候,金融商品转让收益比较高,然后后几个月亏损,那就有点划不来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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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讨论

2019-12-05 09:17

提示:上文所述仅代表个人意见,实务中要依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和意见处理。

2019-12-04 22:16

2019-12-04 17:38

现实中都是由基金公司垫付了,回头再找客户要,没办法说直接扣人净值啊!

2019-12-04 12:43

投资二级市场的证券,本身存在一定的收益不确定性,不保本的,所以不需要征增值税吧

2019-12-04 11:44

不错

2019-12-03 16:18

Mark资管产品税务

2019-12-03 09:54

mark

2019-12-03 09:41

蓄电……

2019-12-01 23:07

好文

2019-12-01 11:16

收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