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乔布斯到山姆·阿尔特曼,创业公司控制权那些事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1

来源 | 菁财资本

本文约2300字

建议阅读时长5min

乔布斯重回苹果用了12 年,Sam Altman重回OpenAI 用了48 小时

CEO被董事会开除在美国并不罕见,可奇葩的是这次OpenAI董事会突然宣布开除CEO这么大的事儿,CEO Sam Altman本人竟然也是事后才知道。

但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

Sam Altman只用了几天时间就彻底扭转形势,重回CEO宝座。

要知道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在政变中被解雇后,花了12年时间才再次成为苹果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杰克·多尔西(Jack Dorsey)花了七年时间才在同样的情况下重新获得Twitter的首席执行官职位。

那Sam Altman是如何做到这一切的?

我们认为,主要是他的个人魅力以及得到了包括联创、高管员工和外部金主爸爸等的大力支持。

自一年前 ChatGPT公开推出以来,Sam Altman俨然已成为全球 AI 运动的领军人物,对于许多人来说,能说会道的Sam Altman 已经是 OpenAI 的形象代言人。

而对于 OpenAI 的员工而言,往小了说是因为他们深知只有Sam才能让他们手中的股权激励值钱,往大了说他们明白只有Sam才能给OpenAI带来足够的研究经费。

所以核心还是“钞能力”。

关于OpenAI 此次“政变”各方面细节的分析文章已经非常多,菁财资本就不再参与过多讨论,我们更想借此聊的是创业公司创始人如何像Sam Altman一样维护控制权。

什么是公司控制权?

公司控制权,简言之,就是对公司决策、管理进行控制、影响的权利。

因此,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权,当然是控制公司的最好方式。

(笔者注:根据我国《公司法》67%以上属于绝对的公司控制权,掌握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51%以上属于相对的公司控制权。)

不过,现实中因为融资和股权激励等等原因,往往创始人在发展后期很难维持很高的持股比例,那该怎么办?

比较常见的解决方式有如下几种:

No.1

股票(股权)不同性质的设定

通俗讲,就是我虽然持股比例低,但是我规定在投票权上,我一股顶过其他人十股,甚至可以规定有些股权(股票)没有投票权。

例如我国《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意味着有限公司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设置股东的表决权。但为避免被认定侵犯股东的法定表决,这类公司章程的设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而现如今除了美股、港股,中国大陆境内也开始逐步接受AB股架构。

根据京东商城提交的IPO文件,公司董事长兼CEO刘强东虽然仅持有该公司21%的股权,但却可以凭借着拥有每股20份投票权的特殊股票控制该公司 83.7% 的投票权。

还有一个比较极端的有趣案例:2022年Patagonia( 巴塔哥尼亚)正式宣布,将捐赠整个公司的 98% 股权给一家名叫 Holdfast Collective 的非营利机构;

剩下的 2% 具备投票权的股权则被转移至巴塔哥尼亚 Purpose Trust,以保证品牌创始人 Chouinard 家族对Patagonia( 巴塔哥尼亚)的控制权。

No.2

表决权委托

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是指股东将其在公司中的表决权委托给他人代表其行使,而与该主体签订的委托协议。

在我国,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定。

根据该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实务中,控制权交易中,有些收购方想在尽量少支付股权对价的情况下,又能一举两得实现控股股东的地位。往往需要通过表决权委托增强其控制权。

No.3

协议控制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一致行动协议”作出明确的法律定义,但2014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对“一致行动”作出了如下规定: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据此,“一致行动协议”可以在此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延伸,即:公司投资者为增强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在公司决策管理上保持一致行动而签订的协议。

例如,根据申请上市文件的披露,知名中餐连锁老乡鸡创始人束从轩并未在公司中持股,但通过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食品公司执行董事(食品公司是工作最主要的盈利公司)以及《共同控制协议》等手段,牢牢掌控公司。

一方面实现了家族事业传承的长远规划,另一方面还是牢牢把握公司的大方向。

No.4

创新设计:阿里合伙人制度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阿里合伙人制度中的“合伙人”概念。

它既不同于与股份公司相对照的“合伙”这一法定企业组织形式,也不同于一些房地产企业项目跟投时作为持股平台推出的事业合伙人制度中的共同投资者的“合伙人”。

相比前面的同股不同权、表决权委托或者协议控制,合伙人制度是更创新的一种公司实际控制手段。

合伙人制度是上市前获得公司章程背书和股东认同对未来公司控制权安排的基本公司治理制度。

通过股权协议,阿里合伙人“集体”成为阿里的实际控制人

实际上,合伙人成为公司中“不变的董事长”,形成了“铁打的经理人,流水的股东”格局,实现了“管理团队事前组建”,也同时实现了公司治理机制的前置。

No.5

业务资源的掌控

实践中,谁掌握了公司的核心业务资源很关键,比如在一个大酒楼,掌勺大厨的话语权肯定是很大的。

而这次OpenAI联创伊尔亚·苏茨克维(Ilya Sutskever)为什么敢于发动(参与)“政变”?

因为他是 OpenAI 管理层中最精于技术的那一位,曾参与发明 AlexNet 模型,重启神经网络革命。

因此,除了科技人才,一些诸如财务、采购等关键岗位也往往是实控人的“亲信”。

此外,在咱们国家,对于公司印章、证照等的持有对掌握公司都很有帮助,以至于这几年各种“夺章门”和“萝卜章”事件爆发。

No.6

个人魅力

不得不承认,有些创始人的个人魅力非常强,除了最开始提到的Sam Altman,咱们国内如任正非和马云这样的企业家,我想就算他们不持股,也不会有人怀疑他们对于公司巨大的掌控力。

小 结

菁财资本一直非常鼓励客户创始人们,积极利用社交新媒体,打造个人影响力,很多时候不仅是对公司品牌的助力,也是个人控制力辅助加强的手段。

如果您对餐饮产业链相关创业和资本运作感兴趣,欢迎联系K先生(微信号:Ksir1102),添加请标明身份和备注来意,感谢~

校对、图文 ︱ 少辉

copyright ⓒ 菁财资本出品

往期精彩内容

当下最热门和神秘的AI公司是如何做股权激励的?

ALDI奥乐齐:易懂难学的低价战略|标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