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个案分析——以st美谷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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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球星计划# #话题# 我们过去包括当前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经常被原始股东用做套现(包装上市、高位减持)、融资(增发等,无需偿还)、资金池(大股东资金占用)、冤大头(为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工具。所以,在这个市场,有必要掌握一定的法律、财务知识。因为骗子也是会学习的。

发现有些朋友不了解连带担保责任。今天得空,以st美谷为例,谈谈连带担保责任。

一、案例介绍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3-095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信达资产起诉状的公告(有兴趣的朋友去看这个公告)

1、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案件原告和被告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

被告 1: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被告 2: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3:田汉、被告 4:李莉、被告 5:保定市雄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 6:奥园集团有限公司、被告 7: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被告 8: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被告 9: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

3、案件背景情况

原告在起诉状“事实与理由”中指出:2020 年 4 月 27 日,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新支行(以下简称“保定银行”)与被告 1 签订了《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被告 1 向原告借款 3 亿元,用于投资“京汉云海间”项目一期开发建设。根据主合同及借款借据显示,借款期限共 12 个月。保定银行依约向被告 1 发放了贷款。

2020 年 4 月 27 日,保定银行与被告 5 签订了《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约定被告 5 为《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相应担保;保定银行与被告 2、被告 3、被告 4 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被告 2、被告 3、被告 4为《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0 年 8 月 14 日,原告与被告 2、被告 6、被告 7 签订了《关于联合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纾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进行实质性重组的合作总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总协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签订补充协议,就包括本案所涉及债权在内的 11 户债权的收购、拟展开重组等进行约定,并约定被告 2(含其指定方)在未满足重组生效条件前向原告支付债务整合补偿金,针对原告已收购但未重组的债权在 2021 年 8 月 21 日前、2023 年 1 月 31 日前、2023年 8 月 21 日前偿还本金的比例不低于 10%、10%、80%,无抵押担保的债权以外的其它债权在 2021 年 8 月 21 日前、2023 年 1 月 31 日前、2023 年 8 月 21 日前偿还本金的比例不低于 30%、30%、60%(上述偿还本金均为原告收购该户债权而支付的收购价款);若被告 2(含其指定方)未能按时足额偿还(支付)原告任何一期债务整合补偿金、收购价款或违反协议横其他约定或声明、保证和承诺,原告有权选择对未重组各标的债权按原债权协议恢复利息计收(自收购之日起),并要求被告 2 等交易对应立即向原告清偿全部未偿还债权、收购后的利息(扣除已支付债务整合补偿金)、违约金;对未重组各标的债权进行司法追偿或者采取其它方式处置该标的债权。

被告 1 自 2021 年 2 月 21 日起未按期偿还《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利息,构成违约。2021 年 4 月 25 日,原告与保定银行签订《债权收购协议》,原告依约支付了收购款。针对上述债权转让,保定银行与被告 1、被告 2、被告 3、被告 4、被告 5 签订了《债权债务确认书》。2021 年 4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 6、被告 7、被告 8、被告 9 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四被告为被告 1 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3 年 1 月 31 日,因被告 2(含其指定方)未按期《合作总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偿还债务整合补偿金及本金,构成违约,原告依据《合作总协议》及补充协议关于违约条款约定,选择对未重组各标的债权,按原债权协议恢复利息计收(自收购之日起),并要求被告 2 等交易对手应立即向信达清偿全部未偿还标的债权、收购后的利息(扣除已支付债务整合补偿金)、违约金。同时,对未重组各标的债权进行司法追偿或者采取其它方式处置该标的债权。根据《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合同生效后,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保定银行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

4、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 1 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70,000,000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42,848,971.68 元,及截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相关权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相关权益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暂计算至 2023年 1 月 31 日,此后顺延计算至债权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暂共计 312,848,971.68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 2、被告 3、被告 4、被告 5、被告 6、被告 7、被告8、被告 9 对清偿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 5 名下位于保定市阎庄乡北阎庄村西侧一宗73643.34 平方米的商务金融用地【不动产权证号:冀(2019)保定市清苑区不动产权第 0000474 号】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请求依法判令各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300,000 元。

(5)请求依法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小结:内容比较长。大概意思是,被告1向保定银行借钱,被告2-9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被告5提供了抵押担保。后来,保定银行将该债权转让给了信达资产。现在被告1无法还款,信达资产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1偿还本金及利息,要求被告2-9承担连带责任,要求处置被告5提供的抵押财产并优先受偿。

二、连带责任法律分析——以st美谷为例

(一)《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分析:连带责任的产生有两种形式,或者法律规定(法定连带责任),或者当事人约定(意定连带责任)。大家可以在帖子第一部分看到,被告2-9承担连带责任的约定。因此,诉讼请求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 2、被告 3、被告 4、被告 5、被告 6、被告 7、被告8、被告 9 对清偿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那么st美谷应当承担多少责任呢?按照该条第二款规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本案中,我们没有看到被告2-9关于责任份额的约定,所以应当是平均承担责任。

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之债】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分析:按照加粗部分文字,所谓连带债务,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这里的重点是全部债务。

这也是为什么st美谷对11户债务进行全额计提的原因。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份额确定与追偿】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分析:虽然是连带债务,依然要在担保人之间明确份额。份额的意义并不是用来对抗债权人,而是在承担了全部的担保责任后,可以就超出自身份额的部分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而且,这里还有一个重点,即是说,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就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进行追偿的时候,只能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人在其(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范围内偿还,不能要求任一被追偿人偿还追偿权人份额以外的全部债务。

st美谷来说:信达资产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被告2-9中任一人承担全部债务。假如st美谷承担了全部债务,那么st美谷有权就超出自己(1/9)的部分(8/9)向被告3-9追偿,但是,只能向每个担保人主张1/9的责任份额。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3条:(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3)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4)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分析:这一条司法解释,包含4种情形。第1种情形下,已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直接要求其他担保人按份额分担,第2、3、4种情形下,已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仅能就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要求其他担保人按比例分担。

这里是说,234这三种情形,需要担保人首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能追偿的部分,再按照比例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具体到st美谷来说,如果st美谷承担了全额责任,那么要首先向被告1追偿,不能追偿的部分,可以向被告3-9按照比例追偿。

三、警示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连带责任是很残酷的。《民法典》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遵循着保护债权人的宗旨。所以,一旦签字,如果债务人无法承担责任,如果其他担保人也无法承担责任,有钱的担保人,就在理论上要承担100%的责任

四、其他

因为是以st美谷为例来进行研究,所以多说几句。

1.st美谷是否可以全额计提?答案是可以的。因为我们在前面分析过了,信达资产可以要求st美谷或其他任一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

公司公告: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信达资管相关诉讼案件在 2022 年度计提了预计负债,计算方法为:预计负债计提金额 14.77 亿元=(预估诉 讼金额 23.56 亿元-抵押资产变现金额 7.15 亿元)*债务人债务折价率 90%。 上述公式是考虑一般情况下抵押借款如无法清偿,债权人会先将抵押物执行 偿债,然后再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追偿剩余债务。同时考虑到债务人债务折价率因 素,公司预估承担连带责任而需偿还剩余债务的 90%。

问题在于:年审机构无法就上述预计负债计提的准确性以及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恰当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因公司未能取得全面、客观的信息与证据以对前述预计负债进行合理、准确估计,公司内部 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2.就本案来说,如果st美谷承担了担保责任,那么首先要向被告1追偿,无法追偿的部分,向剩下8个连带担保人按照平均分额追偿。所以,有人说奥园集团是否活过来不重要。如果你能够看懂法律规定,奥园集团活过来还是很重要的。因为奥园集团承担责任后,st美谷就会计提冲回。

3.有人会问,到底能够冲回多少?这个问题,年报都给非标了。我们不可能比年审机构掌握的信息更多,所以,拭目以待吧。

4.本帖引用的st美谷的公告中:若公司最终为信达资产案件、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案件承担担保责任,则可能会因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存在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第 9.8.2 条规定情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9.8.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五)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 能恢复正常; (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 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 在不确定性;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9.8.2 本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所述存在资金占用且情 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 的余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 一个月内解决。 本规则第 9.8.1 条第(二)项所述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 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 (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 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 内解决。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被第一大股东或者第一大 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的,按照本节规定执行。

关于这一点,如果大股东变更,是否就消除了该情形?我不是太明确,懂的朋友可以帮忙解答一下。

5.关于sti美谷的未来。美谷后面的预期很足。大股东变更预期,资产重组预期,明年的摘星脱帽,医美赛道的稀缺性。

$*ST美谷(SZ0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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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21:41

其实读下来就是感觉,奥园活不活过来对美谷都算好事儿,活不过来,反而期望值会更高一些?

2023-08-17 21:11

已经按照老师预测的走势翻倍了,接下来是不是该在4远震荡了

2023-08-17 19:52

关于最后一个问题,如果美谷承担了连带担保责任(这个风险会发生在二审并且执行后,目前看是一个遥远的可能事项),到时会导致资金占用的st事项,换大股东是解决不了这个资金占用st问题的,除非大股东代奥园向美谷还钱,然后自己去追讨奥园。

就这一笔抵押资产处置预期耗时以年计。否则不能要求美谷承担保证责任。美谷更不可能变卖虽有净资产来偿还该笔债务。法院更不会如此执行。信达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法院确认自身如此诸多权利。美谷计提减值何止是不符合会计准则。更是避免高股价变现。

2023-08-14 18:36

同意担保的意见,但是谁能解释下st美谷毛利润为何如此之低

2023-08-14 16:26

太专业了,谢谢!但是看不懂,是利好还是坏消息?谢谢🙏

“2.就本案来说,如果st美谷承担了担保责任,那么首先要向被告1追偿,无法追偿的部分,向剩下8个连带担保人按照平均分额追偿。所以,有人说奥园集团是否活过来不重要。如果你能够看懂法律规定,奥园集团活过来还是很重要的。因为奥园集团承担责任后,st美谷就会计提冲回。”这部分不全面哈,民法上赋予了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向其他担保人追索的权利,但在账务处理上不是这样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判决美谷全额承担且奥园复牌,也需要奥园提供承认赔偿的函件否则美谷依旧不能就追索权确认其他应收款。
这又绕回到最开始的目的,奥园为什么要让美谷全额计提预计负债?所以只要奥园还是美谷实控人,不管奥园复不复牌美谷的计提数除非法院作出判决否则不会修改。只有更换实控人才是唯一出路。$*ST美谷(SZ000615)$

连带担保责任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债权人。所以实践中,谁有钱,债权人就会找谁还钱。

2023-08-14 13:30

对于自然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是必须保留其基础生活资本的。
对于法人对于上市公司,如何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还真不清楚,是否可以挖肉到负净资产来代理偿付。法庭好像不该这么判。不少人认同美谷的计提合理性解释,我感觉还是不对头。

2023-08-14 13:29

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