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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按照现有相关规定,钜盛华的资产管理计划,可能已经触碰了红线。但是,由于这些股份都是在有关规定没有出台前通过市场购买持有的,是正常的投资行为,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并没有违法法律,监管机构没有权利、也没有理由要求钜盛华清盘。否则,就违法了相关法律规定。——果真如此,那么刘姝威的行为对宝能构不成多大的伤害,何必如此急着申斥刘呢?在这个时候,最重要的是有法律界人士实名站出来发表专业意见,而不是这些市场评论人士。
引用:
2018-02-01 07:45
独立董事必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而刘姝威在没有成为万科独立董事前,就已经做出了受万科实际控制人影响的行为,实质已经不具备担任万科独立董事的资格。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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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卡西莫多2018-02-01 09:52

到期了,就该清盘,咋又整出来延期呢?证、银监会的规定是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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