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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必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而刘姝威在没有成为万科独立董事前,就已经做出了受万科实际控制人影响的行为,实质已经不具备担任万科独立董事的资格。 ... 网页链接
你他妈才是法盲吧,一条17世纪的法理谚语还他妈当回事了,你作为一个律师就是这样体现你的专业素质的?中国现行哪条法律法规里有这句话的?找不出来你回家把律师证吃了吧,废物
我不是律师,没义务知道你们这种狗屁谚语,把踩红线说的这么高尚。司法体系这么臭就是你这种道德败坏的狗屁律师太多了。道不同不相为谋,不用回复我了,回复你这种脏东西我都觉得恶心
呵呵,你都承认找空子就没得谈了。我是LOW逼啊,你牛逼啊,钻了法律空子还能大言不惭的也就你家宝能爹和你这种废物狗了。希望你以后被别人找空子的时候别逼逼要法律保护你的权益
证监会那个规定里并没有“延长清理期”的文字吧?甚至没有“清理期”这个概念吧?那我好奇,钜盛华这个不叫玩文字游戏那什么才叫真正的文字游戏呢?假如你把刑法的死刑搞个“延长死刑期”看看?
刘姝威就是要明确这种打擦边球玩文字游戏的做法,这次延长就可以无限期延长了,当证监会银监会是屁啊,现在就是要借刘姝威的嘴明确这种行为,你以为刘姝威是一个人在战斗啊。政策的红线看谁敢踩,就是要摆在明处说!